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強制剃光頭:法外用刑當禁止

http://www.CRNTT.com   2013-11-07 11:46:54  


在當代中國,犯人要光頭似乎天經地義,但實際上法律不僅禁止強制為犯罪嫌疑人剃光頭,即便是在押服刑人員,一律剃光頭的做法也早被法律廢棄。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訊/近日,媒體報道孫楊因無證駕駛被處以行政拘留,只穿囚服未被剃光頭,而拘留所對此的解釋是因其並非刑事拘留。但實際上,就算是刑事拘留,甚至是在壓服刑人員,強制剃光頭這種侮辱人格的做法都於法無據,與現代刑罰文明相違背。

  剃光頭在中國古代作為刑罰,即為髡刑,可作為主刑用作羞辱懲罰

  剃光頭在中國古代作為刑罰,即為髡刑,最早見於《周禮》,而盛於秦漢。古人將髡刑與其他肉體刑罰並列,除作羞辱懲罰外,還認為是對其生命健康的損害。據《魏書》、《太平廣記》等記載,古人重視頭髮,不止是因"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孝道,還因迷信須發乃人生精氣之所在,可視為人身的替代品,因此削去頭髮等於是對犯人本身造成傷害。

  歐洲把剃光頭主要作為對女性的羞辱懲戒,尤其見於二戰後對通敵女性的清算報復

  雖作為外觀上的區分標示,剃光頭在歐洲主要用於對女性道德上的羞辱懲罰,早在中世紀即有盛行。二戰時期,德國納粹把剃光頭作為懲戒手段,對集中營中的女性進行羞辱。而在戰後,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地爆發大規模清算運動,強行把那些疑似曾與敵人有染的女性當街剃光頭,遊行示眾。在這場群眾自發的報復運動中,受害者數以萬計。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等人權標準禁止對犯人強制剃光頭,以保障其人格尊嚴

  為囚犯強制剃光頭,通過處置身體達到心理震懾的作法曾一度為多國所採用。但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及《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等系列人權標準,"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嚴的待遇。"人格尊嚴被確認為一項最基本的、不可克減的權利。基於此,強制剃光頭這種侵犯人格尊嚴的作法被普遍禁止。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