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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債務問題需疏堵結合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35  


 
  關於中國政府債務總體風險度及主要風險點的評判

  (一)四大風險指標

  關於中國政府債務風險制度的判斷和風險點的認識,是關心政府債務問題的人士所共同聚焦的命題。根據審計署公告中的信息,可知與風險度緊密相關的如下四個重要指標的基本情況:

  1、負債率(債務餘額/GDP)

  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942億元)的比率為36.74%。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大多有相應的經營收入為償債來源,只有在被擔保人和債務人自身償債出現困難時,政府才需承擔一定的償還或救助責任。審計結果顯示,2007年以來,各年度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最高分別為19.13%和14.64%。考慮以上因素後測算,2012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39.43%,低於歐盟成員國簽訂馬約時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

  2、政府外債與GDP的比率

  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外債餘額為4733.58億元,占GDP的比率為0.91%,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標準參考值。

  3、債務率(債務餘額/政府年度全部收入)

  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105.66%。若將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按照19.13%、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按照14.64%的比率折算,總債務率為113.41%,處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準參考值範圍之內。

  4、逾期債務率

  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逾期債務率為5.38%,除去應付未付款項形成的逾期債務後,逾期債務率為1.01%;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分別為1.61%和1.97%,均處於較低水平。總之,中國各級政府債務的總量規模顯然仍處於安全區。

  (二)三個主要風險

  1、與制度安排缺陷相關的“不透明”及其風險

  中國以地方隱性負債為主要組成部分的政府債務負擔,現存主要弊端在於不透明,不規範,以潛規則強制替代明規則的方式運行,不利於防範風險,或者說在現階段這一點也已成為其最大的風險。因為在有效制度供給不足的情況下,雖然地方債在多方面產生了其積極作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地方稅體系貢獻不足的空間,但以隱性方式出籠,勢必帶來風險防範機制的不到位和資金使用低績效水平等問題。一旦風險的聚集越過臨界點而威脅經濟社會的和諧與安全,則只能以“滅火”的應急方式去平息事態,結果將對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損害和可能需要以極大的代價來換取社會常態的恢復。

  2、一些局部的和項目的風險

  審計結果揭示,截至2012年底,有3個省級、99個市級、195個縣級、3465個鄉鎮政府的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另在調研中也可知,有一些具體項目的風險度較高(如公益性較強而現金流較弱的投資項目)。

  3、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和違規使用債務資金帶來的風險

  審計發現,部分地方違規通過BT、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2457.95億元;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違規提供擔保3359.15億元;融資平台公司等單位違規發行債券423.54億元;國發〔2010〕19號文件下發後,仍有533家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存在繼續融資行為;財政部等4部委2012年底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規範對融資平台公司的注資行為後,仍有部分地方將市政道路、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和儲備土地等以資本金形式違規注入71家融資平台公司,涉及金額544.65億元;部分地方違規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22.89億元、房地產市場70.97億元和用於修建樓堂館所41.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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