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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赴台觀光零團費:嚴重斲傷台灣觀光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09:06:30  


  中評社北京7月3日訊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於上月二十九日結束訪台行程,第二天即在北京與登陸訪問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見面,張志軍主動提到陸客來台觀光“零團費”的問題,還用了“非常嚴重”的形容詞,希望兩岸盡速協商,以避免問題持續惡化。張志軍之言應只是序曲,大陸後續會採取甚麼控管措施?值得密切注意。

  陸客環台八日游合理價位在六千元至八千元人民幣,低價團只有三千元出頭,僅夠支付機票及稅金,在台食宿、交通、門票全免,即所謂“零團費”。等而下之,台灣接團旅行社甚至花錢買人頭,形成“負團費”。旅行業貼本接團,必然從購物、自費活動“加倍賺回”。外傳有台灣導游沒有出差費,還得花錢向旅行社買人頭,當“零團費”成了常態,這就見怪不怪了。

  “零團費”、“負團費”無異洪水猛獸,旅行業者為了生存,只好增加購物站,並拉大退傭比例,致使陸客分不清是來觀光或購物。另因退傭比例不斷拉高,一斤茶葉動輒幾千上萬,寶石漫天喊價,購物糾紛層出不窮,讓有關機關窮於應付。對大陸來說,“零團費”、“負團費”將使陸客來台喪失榮譽與驕傲,有違開放初衷,亦非大陸方面所樂見,已到出手改善的時候了。

  去年十月一日,大陸《旅遊法》上路,明文禁止旅行社藉購物或自費項目盈利,否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人民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以上者,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時風聲鶴唳,來台低價團遽減,大型購物店門可羅雀。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大陸組團旅行社只要請旅客簽下購物切結書,就可避開《旅遊法》的緊箍咒。

  大陸如果真想解決“零團費”的糾葛,只要貫徹《旅遊法》立法精神,杜絕以切結書掩護購物團的巧門,就會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何況大陸組團來台,屬於“特許行業”,每省僅寥寥三、四家旅行社有權辦理,多數又具有官方色彩,上意下達並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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