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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如何共享國企改革紅利

http://www.CRNTT.com   2014-07-20 09:17:58  


 
  巨大的改革紅利

  文章指出,長期以來,實際上,我們一直忘記了一件事情,即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而錯誤地認為國有企業是政府所有的企業。國有企業既然是全民所有,《憲法》在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理論上講,全體中國人民都應該有自己的一份,雖然難以分割、變現。現在國有企業存在的揮霍、過高的福利、無節制的擴張(其中具有市場壟斷性質的企業,已進行了市場分配),已經引起了很大的民怨、民憤,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應該再次提上議事議程。應該說,上一輪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實現了管資產、管人、管事的結合,通過改革出現了一大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超大型的國有企業,這次改革應該在更加宏觀的分配體制上尋求突破口。

  首先需要認真反思一下既往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制度,1994年的利改稅的制度、停止國有企業上繳利潤設計在當時是合適的,但它不能成為一勞永逸的制度,現在需要對利改稅制度重新設計,把利潤讓渡給人民,使全體人民真正受益,真正回歸到憲法的規定。雖然2007年開始國有企業開始上繳5%~10%的利潤,2012年開始上繳10%~15%的利潤,但是這些利潤上繳國庫後並沒有直接用於面向普通民眾的再分配。

  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已經積累了雄厚的國有企業改革紅利。從國家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的國有企業從2006年到2013年共實現利潤13.9萬億元。如果總計1998年~2013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拋去從2008年算起的按10%上繳國庫的利潤,實際結餘到企業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利潤不會低於13萬億(包含上繳所得稅,所得稅是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綜合考慮1978年到2005年國有實現利潤主要用於企業改制、產業布局、剝離不良資產、擴大再生產等支出,較少計算利潤結餘的話,改革開放30多年的國企改革紅利粗略計算應該不會低於20萬億元,當然這些利潤並不都是以現金流的形式存在。根據現行規定,雖然國有企業的改革紅利以所得稅、少數股東權益、企業法定公積金、母公司利潤等各占1/4的形式存在,名目繁多,存在形式多樣,但都改變不了全民所有的屬性。

  國有企業向全民派發紅利?

  文章分析,全民共享國企改革紅利的方法有很多。充實社保和利潤上繳是現在談論最多的方法。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據國有企業目前市場和資源占有情況,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穩定的盈利能力是可以預見的,有必要對國有企業向全民派發紅利進行深入探討。代表人民的政府向全體人民派發紅利,也是全民所有的一種實現形式,中國的香港、澳門地區以及新加坡、瑞士、蒙古國等國最近幾年也都在向全體人民派發現金紅利。

  如果以國有企業盈利為主體進行分紅,拋去改革轉換期複雜的改革成本和企業內部支出需要,不考慮既往的盈利結餘,根據上述1998年~2013年國有企業利潤統計數據,按中國13億人口進行分配,人均將獲得1萬元的收入,如果再拋去1/4的所得稅和1/4的企業法定留存,人均仍將獲得5000元,一個三口之家將因此獲得1.5萬元。再退一步講,如果不考慮所有既往國有企業盈利分紅,從將來算起(2013年國有企業盈利2.4萬億),拋去企業合理留存,理論上說每人每年也能獲得1000多元。尤其是對中低收入階層來說,派發紅利政策的政治效應、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是決策者需要認真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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