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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參加“APEC”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慣例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09:02:54  


 
  部長級會議的程式是,部長們聽取和審議高官會報告,回顧當年的形勢和工作進程,決定下一步行動綱領和計劃。部長級會議總體把握“APEC”的進程,與會部長們代表各自的政府或行政當局,提出議案,發表意見,決定重要問題。“部長級會議”是“APEC”的會議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對“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負責。會議主席由除中國台北、中國香港之外的所有成員經濟體輪流擔任,擔任主席的經濟體負責主持外長和經濟部長的年會。

  第二個層次是“西雅圖模式”。一九九三年的“APEC”部長級會議在美國的西雅圖舉行。美國總統克林頓認為,應當提高“APEC”的規格,因而建議從當次“APEC”會議開始,舉行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亦即“峰會”,緊接著部長級會議之後進行,並作為“APEC”級別最高的決策機制。會議的主要工作程式是,領導人聽取部長們的工作報告,並對部長級會議提出的議題和方案拍板定論,對下一年度的工作作出指示,會後發表領導人宣言。“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建立與定期召開,使“APEC”活動的層次提高到了首腦級。

  經過當年“APEC”東道主美國與中國的磋商,為中國台北經濟體的出席方式確立了“西雅圖模式”,亦即其一,由於中國台北和香港(回歸後改稱為“中國香港”)不能舉辦雙部長會議,因而也不能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其二,台灣領導人也不能出席這個最高層次的會議,而只能是派出經濟領域的部長級官員,以“領導人代表”的名義出席。而在香港回歸後,香港特首可以出席“AO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至於台灣“領導人代表”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邀請方式,也形成了一套機制,通常是由主辦當年“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經濟體的領袖,當然是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派出特使前往台北,當面向台灣領導人發出出席邀請函。而台灣出席會議的“領導人代表”的具體人選,必須獲得北京同意。然後,當年“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主辦經濟體,再向台灣發出具體人選的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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