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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解讀四中全會亮點:法治中國在路上

http://www.CRNTT.com   2014-11-02 09:39:32  


CFP 供圖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訊/“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四中全會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正如會前各方分析,四中全會選擇依法治國為主題,反映出執政黨在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時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依法治國是保證改革能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藍圖中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到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一年之間,兩大主題,體現了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信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相關舉措如何落地生根?就此,時代周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進行解讀。

沈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依法行政正在走向制度化

  時代周報:四中全會再次強調依法行政,是否意味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會走向制度化?

  沈巋:制度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四中全會之前就已啟動。從行政系統內部的角度來講,國務院一直在推行依法行政的開展,先後出台了多個文件,已經在努力地實現對權限配置、責任的制度化、問責制等方面的制度化。

  提出“三個清單”的其中一種意義在於,政府權力的邊界、政府責任的具體承擔、政府不可為的事項,這些以往不那麼明確的界線,現在相對明確了。

  法律層面上很少使用“清單”一詞。但政策層面上提出的“三個清單”,在進一步推動的過程中,勢必會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層面上將具體的事項進行列舉,將來制度化程度會逐漸提高。

  時代周報:以後“三類清單”的制定和實施是否會加強外部監督?

  沈巋:需要我們警惕的一點是,不要讓政策虛化。有些地方政府容易對這類政策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要把這個利好政策落實到實處,的確需要全套機制使得改革可以內外結合。

  首先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去從事關於行政改革的研究,並有專門的機構能夠接受來自公眾的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見。每個清單設置的理由也需要充分地說明和公開。目前來看,還需要建設強有力的機制,以持續推動行政體制改革。

  但有幾個共識:第一,它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持續進行。第二,既然它是一項持續的事業,那就需要有專門的機制來推動它。第三,就是這種專門的機制應該是由行政系統內部的力量和行政系統外部的力量來共同構成這種機制的驅動力。只有這樣,才能夠不斷地取得行政改革的成效。

  時代周報:在加強制度化上,立法應擔當什麼角色?

  沈巋:從立法層面上涉及到兩方面:一是立法機構進行的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地方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地方性法規甚至規範性文件,對清單做出具體的規定。二是,如果考慮到條件一時還不夠成熟,行政系統內部也要通過行政立法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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