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劉洋語中評:它國虎視眈眈 港仲裁業要主動

http://www.CRNTT.com   2016-05-26 00:23:04  


 
  就上述第一點建議,劉洋認為在中國政府主導的“一帶一路”戰略推進過程中,將會有大量涉及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合同產生,香港仲裁界一定要抓住這個機遇,若讓一直積極宣傳自己的新加坡搶去,就又失去了機會。“特區政府、律政司可以帶頭,同業界擬定好相關合同的標準文本,作為賣點向內地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企業等提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第二,在亞投行、絲路基金涉及基建、投資等項目的合同中,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作為配合“一帶一路”的資金庫,兩者會在中國與沿線國家簽訂合同時發揮資金池作用,也會有大量合同產生。因此劉洋建議,在合同簽訂時應該盡可能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絲路基金、亞投行是中國主導的,沿線國家簽合同的對象國是中國,如果這時候選擇上海或北京作為仲裁地,對方難免心裡會有顧慮。”劉洋表示,“易地而處,可以理解這種顧慮,香港作為國際認可的仲裁地,可以滿足雙方的要求。”他表示,如果仲裁地選擇新加坡或者倫敦,北京不願意接受,如果選擇上海,對方不願意接受,所以雙方各讓一步,香港是最好的選擇。 

  第三,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預計會有大批外資背景的公司選擇在內地註冊成立新的外商獨資公司。如果這樣的兩家公司約定選擇到境外(例如香港)進行仲裁,那麼根據內地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相關仲裁裁決很可能因為沒有涉外因素而無法得到內地法院的承認與執行。值得一提的是,為了給“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協助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出台的有關文件中明確提出支持中外當事人通過仲裁和調解方式解決涉及“一帶一路”建設的爭議,要及時承認和執行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外國商事及海事仲裁裁決。同時,最高院在文件中還提出要完善撤銷及不予執行涉港澳台的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程序制度。 

  有鑒於此,劉洋建議特區政府應該積極與最高院和其他內地主管機構磋商協調,爭取儘早出台有關司法解釋,確定在上述情況下以香港為仲裁地作出的裁決可以在內地法院不會因為涉外因素問題影響執行效力。如果能夠成功實現這一結果,那麼勢必將會吸引更多投資和商貿項目選擇在香港仲裁,也就無疑會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他也表示,無論從“十三五規劃”還是張德江在港的講話看,中央對香港藉助“一帶一路”的機遇發展國際仲裁中心地位是支持的。不過,張德江也指出,香港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家發展戰略中來,也就暗含著,現在香港各界主動的還不夠,需要更加努力。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