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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釣魚島爭端 當年國民黨如何因應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00:04:22  


 
  1958年,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在日內瓦舉行,通過《大陸架公約》(台灣譯成《大陸礁層公約》)。《大陸架公約》對大陸架概念、界限和制度做出規定。按此法規,釣魚島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國民黨當局雖然簽約,但未批准該公約而不受保護,因此在對釣魚島探勘的同時,還積極推動批准《大陸礁層公約》。1969年10月,台灣外事部門建議批准該公約。1969年11月16日和1970年2月12日,台灣行政機構第1145次、第1158次會議先後通過《大陸礁層公約》及附屬保留條款稿。1970年8月21日,台灣立法機構通過《大陸礁層公約》及所附保留條款。8月25日,台灣立法機構通過《海域石油礦探采條例》。9月3日,蔣介石批准《海域石油礦探采條例》。9月23日,蔣介石批准《大陸礁層公約》及保留條款。10月9日,國民黨當局將批准的《大陸礁層公約》及保留條款,遞交聯合國存放。《大陸礁層公約》自1970年11月11日起對台灣正式生效。此外,台灣《中央日報》在1970年8月18-30日期間,連續刊載《尖閣群島簡介》《從大陸礁層公約談尖閣群島海域》《尖閣群島問題》《釣魚台島究竟是什麼樣子?》《釣魚台探訪記》等文章,介紹釣魚島的地理、歷史及《大陸礁層公約》等。1970年8月28日,台灣外事部門條法司編撰《尖閣群島案說貼》,整理台灣外事部門、經濟部門、防務部門、內務部門、安全部門所提供資料以及報章資料等,從條約、地理、歷史、漁業等角度加以研究,認為釣魚島問題應與琉球群島問題分開處理,不同意美國1972年將釣魚島隨同琉球群島移交日本。〔9〕該說貼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國民黨當局對釣魚島的態度和立場,具有積極意義。但無論是文章,還是說貼,雖堅持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但稱呼並不統一,“尖閣群島”與“釣魚台島”混用,顯然缺乏官方統一的規定。

  伴隨釣魚島問題的激化,台灣民眾也關注釣魚島問題。1970年9月2日,《中國時報》記者登上釣魚島,升旗宣誓主權並留字。9月8日,日本駐台官員向台灣外事部門遞送節略,要求調查處理相關人員。9月15日,琉球警察奉美國琉球民政府指示,派員前往拔旗並塗抹留字。9月23日,台灣外事部門北美司司長錢復約見美國駐台官員唐偉廉,希望約束琉球當局,切勿再採取類似行動。此外,國民黨當局還積極約見日本、美國駐台官員,就釣魚島交換意見。1970年9月3日,台灣外事部門沈劍虹接見日本駐台官員板垣修時表示,雙方應避免相互刺激,以協商方式解決大陸架問題。10月23日,沈劍虹再次接見日本駐台官員板垣修,就大陸架資源及釣魚島主權等問題,交換意見。沈劍虹堅持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並非日本領土,大陸架問題無可商談,態度明顯強硬。9月15日,沈劍虹召見美國駐台灣代表安士德,就歷史、地理及條約各方面,說明釣魚島與台灣的關係。〔10〕10月28日,錢復會見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處長修斯密時重申台灣對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的立場,希望美國在該項管理結束時應將該列嶼歸還台灣。〔11〕台灣外事部門針對釣魚島問題,還專門成立“釣魚台列嶼專案小組”。1970年9月21日,專案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並規定每週一上午舉行例會。〔12〕因此,國民黨當局在1970年就對外交涉,與美國、日本斡旋,尤其想藉助美國力量維護釣魚島主權,並非謝長廷所言沒有交涉。

  由上可見,國民黨當局早在1968年2月就已經關注到釣魚島,從歷史、地理、經濟、政治、外事多角度維護釣魚島主權,並且積極與美國和日本交涉斡旋。國民黨當局限於自身實力,以及當時國際形勢,雖然主動維護釣魚島主權,但更多是寄希望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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