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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香港區議會改革有何重要深意? | |
http://www.CRNTT.com 2023-05-17 00:01:34 |
第一,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非政權性質。 眾所周知,根據基本法規定,區議會是一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回歸後,隨著反中亂港分子的進入,區議會深陷泛政治化。特別是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大批毫無地區服務經驗、只打著民主旗號的反中亂港分子,透過直選進入區議會。他們就任之後,無視和荒廢地區事務,假借所謂“民意授權”,衝擊、掣肘特區政府施政,甚至還透過區議會平台煽動“港獨”“攬炒”,這不僅令地區發展和民生項目停滯不前,更導致社區時刻不得安寧。在此前公職人員效忠宣誓的過程中,原有的452位直選區議員僅有146人符合宣誓效忠的要求,區議會被反中亂港分子騎劫的程度可見一斑。我們注意到,今次改革方案以引入資格審查機制等對區議會選舉制度加以完善,這樣的設計安排彌補了原有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外,有利於從制度上對區議會“去政治化”。 第二,強化咨詢服務職能,回歸地區性角色。 此次改革方案重新明確了《基本法》賦予區議會的職能定位,這也意味著重塑後的區議會將回歸咨詢服務架構的角色,相關職能主要涵蓋四個方面,包括就有關地區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咨詢意見;密切溝通聯絡當地居民,及時掌握民情民意;協助特區政府宣傳、推廣、落實政策;與其他地區組織互相配合,為居民提供有關服務。在具體的方案設計中也充分體現了這樣的職能特點:首先,參與區議會遴選的渠道更加多元,可以令有志服務地區工作的各界愛國愛港精英,尤其是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豐富的人才進入區議會,更好地為社區民生建言獻策;其次,通過44個地方選區的設置將“小選區”改為“大選區”,推動區議員從更大的格局考慮社區發展政策,防止“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再者,引入履職監察制度,加強區議會的問責性和工作透明度,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職履職,將咨詢和服務的工作做到位。我們認為,區議會回歸基本法賦予的職責,恢復咨詢及提供服務的工作,有助於集中精力解決地區經濟民生問題,真正為市民謀福祉、謀實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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