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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岸雙向投資 創造互利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08:01:14  


大三通之後,陸資入台是新問題。
  中評社台北1月7日訊/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陳金隆在中央日報網路報發表文章分析兩岸雙向投資問題,全文如下:
 
  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於日前圓滿落幕,本屆論壇主題有三大方向,分別為“構建兩岸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拓展兩岸金融及服務業合作”、以及“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此次論壇共達成九項共同建議,及十項大陸國台辦提出的政策措施。其中有關“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方面,共有“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加強投資權益保障”等兩項共同意見,及一項“支持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計劃”的政策措施,成果可說是相當豐碩。 

  事實上,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海外投資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產基地”,有關台商權益保障的問題格外引人注目。另一方面,過去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使的兩岸投資呈現傾斜的局面,但隨著新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大幅改善,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政策也逐漸加溫,未來兩岸經貿與投資的互動將更為頻繁。因此,如何將這三項共同意見及政策措施加以落實,保障台商投資權益及促成兩岸雙向投資,便成為兩岸經貿能否近一步合作與交流,達成互利雙贏的重要關鍵。本文建議如下: 

 (一)如何落實“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 

  1.建立兩岸重大投資計劃訊息聯絡窗口 

  為因應金融海嘯,兩岸不約而同都提出擴大公共建設計劃。在台灣方面為愛台12建設,在大陸方面為4兆人民幣的振興經濟計劃,但由於計劃龐大、項目複雜,一般企業很難獲得完整訊息。為落實兩岸雙向投資的目的,海基會應與大陸有關單位合作,建立兩岸重大投資計劃訊息聯絡窗口,負責收集大陸有關的重大計劃訊息,以及協助企業參與投標的工作,讓國內企業能於第一時間獲得相關訊息,取得商機;台灣也可透過海基會將相關投資計劃訊息傳遞給大陸,以增加雙向投資,達到互惠的目的。 

  2.大陸來台投資公共建設之法令限制應鬆綁 

  大陸近年來的公共工程建設,不論質與量都有長足進展,尤其是大陸為了舉辦奧運,引進外資參與興建各項建築,造就了如:鳥巢、水立方、北京機場、“國家”劇院等世界著名地標,其經驗更值得我們學習。但目前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不論是陸資在台設立分公司,直接參與公共工程投標;或是陸資成為“國內”營建廠股東的方式參與,都必須先經主管機關(“陸委會”及“經濟部”)許可核准後才能投資,但其他外資則無這樣的規定,也造成了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的不便。因此,為落實兩岸雙向投資,這方面的限制應及早鬆綁。 

  (二)如何落實“加強投資權益保障” 

   1.第三次江陳會談就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完成簽署 

  目前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海外投資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產基地”,台商對於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有殷切的期盼。因此海基會應儘速會同相關部會與大陸針對如:爭端解決、透明化原則、投資待遇、管理及經營企業權利、雙重課稅等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在第三次江陳會談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協定的簽署,以維護大陸台商的權益,並改善台商的經營環境及降低經營成本。 

   2.儘速完成商標及專利優先權之相互承認協定 

 過去兩岸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缺乏正式穩定之溝通協商機制,因而無法有效解決台商在智財權上權益受損之爭議,以致智財權被侵犯之情事時有所聞,例如:台灣農特產品地名在大陸被搶註為商標,讓台灣農民在使用產地標示時有違法之虞。因此,應儘早透過海基、海協會之協助,邀請大陸主管相關事務人員來台參訪,就相關智慧財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問題進行交流與討論,並及早完成商標及專利優先權之相互承認之協定,以維護台商在大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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