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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評級”荒唐 公權濫用可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09:29:09 |
在今天這個法治時代,人們已經明白,對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政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得為”。政府的權力不是無邊無際,公權是民權讓渡而來,政府是為公民服務的。然而,放眼過去,在睢寧的這套大眾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我們既找不到法律授權睢寧縣這樣做的相關規定,也看不到當地人大代表對睢寧縣這樣做的集體表決。相反,我們看到的,是縣委書記到處高調宣稱要“嚴管民風”,是明顯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試問:睢寧的官老爺們,你們不是一再宣稱,要通過這個管理體系,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為公民的基本行為規範,而你們,卻公然把法律踩在腳下,把人民交給你的權力無限放大,這難道不是典型的“不許百姓點燈,只許州官放火”嗎? 實在痛心,憲法賦予每個人的平等權利,居然就成了睢寧當政者手中隨心所欲的賞賜。“良民”與“刁民”的評判標準,就牢牢掌握在當政者壟斷的話語權上——什麼“圍堵衝擊黨政機關、企業、工地、纏訪、鬧訪”者扣分,什麼“利用網絡、短信誣告他人”者扣分,差不多就是在暗示:甭想打什麼上訪、告狀、網上舉報的主意,我有的是治你的辦法。在這樣的“政府給百姓打分”的制度下,究竟還有多少人敢“講真話”?只怕幾個回合下來,良民、刁民,統統都成了順民、愚民。 更可氣的是,這些濫用公權的行為,居然還是以“建立社會信用制度與誠信體系”的“正義”理由在進行。而且,居然還被當地政府“引以為榮”。 公權對法律的踐踏,“公僕”對“主人”的冒犯,竟明目張膽至如此地步! 試問,這樣的“公僕”,該入幾等?(作者:陳琨) 新聞鏈接: 不是誰都可以為公民“評級” 2010年03月27日 新京報 最近,江蘇省睢寧縣發明了“良民”評級制。該縣政府將每個公民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了大眾信用征集系統,如被評為“招商引資、平民英雄”獲表彰+20分,惡意欠繳電話費-20分。縣里成立了“睢寧縣大眾信用征集管理辦公室”,在當地媒體上公布公民的姓名、單位、住址和加減分分值及原因。 睢寧縣政府的出發點也許是好的,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提升公民素質和社會風氣。但問題恰恰在於,公民信用系統的征集,本身是複雜的系統,它需要完整的立法過程。在缺乏統一規定和立法依據的情況下,一個縣級政府沒有權力評判公民的私德,更無權力將個人隱私加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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