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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勢嚴峻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07:13:02  


台聯黨不死心,食髓知味,準備再提一次“ECFA公投”。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訊/台聯黨提出的“反ECFA”公投案六月三日被“公審會”駁回之後,仍心猶不甘,除了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之外,再次搜集到十萬零四千二百九十三人聯署,於“ECFA”簽署的翌日——六月三十日,向“中選會”提交新版“反ECFA”公投案。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的富權評論文章《台聯黨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勢嚴峻》指出,該“ECFA公投案”,更陰險的一著,就是要籍“全民公投”來偷渡“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以符合“台獨”基本教義派“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的概念,實現“法理台獨”。倘若“中選會”和“公審會”均沒有駁回該案,就等於是馬政府已確立“台灣海峽,一邊一國”,陷馬英九於不義。而該“ECFA公投案”一經通過,屆時已經實施的“ECFA”就會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後果是極為嚴重的。 文章詳細內容如下: 

  台聯黨提出的“反ECFA”公投案六月三日被“公審會”駁回之後,仍心猶不甘,除了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之外,再次搜集到十萬零四千二百九十三人聯署,於“ECFA”簽署的翌日——六月三十日,向“中選會”提交新版“反ECFA”公投案。昨日,“中選會”開會審議台聯黨所提新版“反ECFA”公投案,認定台聯黨所徵集到的連署人數,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數千分之五以上”的規定(按: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數為一千七百三十二萬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公投提案人人數應達八萬六千六百零八人以上)。因此予以初步通過,並將送“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選會”昨日在審議台聯黨新版“反ECFA”公投案時,還認定這個新版“反ECFA”公投案並未有“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的情事。而六月三日“公審會”駁回台聯黨舊版“反ECFA”公投案的理由,就是認定該公投案是屬於“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指的“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以“公投案”的“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其表達了反對“ECFA”的立場,並陳述了大堆反對“ECFA”的理由的“理由書”相互矛盾為由予以駁回的;而台聯黨所謂的“新版”公投案的主文 ,其實就是舊版“公投案”的主文,一字未改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但其“理由書”則改採中性字眼,故“公審會”是否會再次駁回台聯黨的“公投案”?也就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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