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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效法香港廉政署未能領悟起碼真髓

http://www.CRNTT.com   2010-07-24 07:42:44  


 
  然而,正是這個決定,使到朝野藍綠都對馬英九是否真的要反貪發出了質疑。實際上,如果說馬英九缺乏反貪的真心誠意是誤會了他的話,那麼,他將“廉政署”置於“法務部”之下,確是一大敗筆,授人以柄。這就如質疑意見所指的那樣,本來按照《法務部組織法》規定,其下就有一個專責職掌之一是“關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的“政風司”,及偵查貪賄行為的“調查局”,現在再在“法務部”之下增設一個“廉政署”,豈非是“疊床架屋”?何況,“廉政署”的人員還主要是從“政風司”、“調查局”抽調過來,豈非是“近親繁殖”?這就有可能會造成兩個極端,要不是因爭功諉過而互相拉扯,要不就是“三個和尚無水吃”。為此,親民黨秘書長秦金生主張將“廉政署”設在“行政院”之下,也有“監察委員”主張設在“監察院”之下。總之,“廉政署”設在行政體系之下,又如何能確保它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公共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只依照法律進行工作,在懲治腐敗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些質疑,都有其道理。但馬英九倘真的是有心要參照香港的話,即使是將“廉政署”改設於“行政院”之下,還未足夠。而應當參照香港的做法,將“廉政署”直置於最高首長之下。比照台灣地區的政治體制,就是置於“總統府”之下,亦即是與“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會議”等直屬機構平衡的獨立機構。

  實際上,香港廉政公署無論是在回歸前,還是在回歸後,都是直屬於香港最高首長:在回歸前是香港總督,回歸後是行政長官。廉政公署獨立工作,不需對其他任何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負責。廉政公署受行政長官領導和監督並向行政長官負責,享有完全的獨立性,不受任何命令和指示的干涉,但行政長官有權領導和監督廉政公署的工作。就其性質而言,廉政完全是行政長官領導下的獨立機構,但不是獨立於行政長官的司法機構,更不是立法機構。不過,由於廉政公署執行反貪污的使命,它又有權行使一些具有司法性質的權力,包括調查、檢查、拘捕嫌疑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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