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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揚言要曝光領錢名單意欲何為?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08:28:58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訊/,“卸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陳淞山本月二十日突然聲稱,陳水扁為證明自己並沒有“貪污”,已指令“扁辦”最快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公佈陳水扁八年任期內,對民進黨相關候選人共約十五億元新台幣的捐輸名單。陳水扁何以等到他的幾宗案子中,與所謂“捐輸給民進黨相關候選人”直接相關的“國務機要費案”部份已經終審定讞有罪才匆匆“爆料”?扁要“爆料”的真正用意是什麼?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陳水扁揚言要曝光領錢名單意欲何為?”,分析如下: 

  在“五都”選舉投票前夕,——不,應當準確地說,是在陳水扁夫婦因所犯的“國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被“最高法院”終審定讞有罪即將發監坐牢的前夕,“卸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陳淞山突然本月二十日聲稱,陳水扁為證明自己並沒有“貪污”,已指令“扁辦”最快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公佈陳水扁八年任期內,對民進黨相關候選人共約十五億元新台幣的捐輸名單。這十五億元都是政治獻金,包括陳水扁兩次參加“總統”選舉的選舉補助金約三億元,企業政治獻金約三億元,其餘都是個別捐贈進計約九億元。陳淞山表示,其實“扁辦”早已整理好民進黨相關候選人向陳水扁拿錢的清單,只不過是考量“五都”選舉投票在即,陳水扁擔心會影響民進黨“五都”候選人的選情,因而特別交代在選後再公佈相關資料。

  陳水扁在“爆料”的最有利時機--當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向台灣檢調機關通報陳水扁涉嫌“洗錢”犯罪活動,而陳水扁在得悉消息後也急忙舉行記者會,聲稱自己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並聲稱匯得到外國銀行去的錢都是選舉結餘金和政治獻金之時,他如能同時也“曝光”這捐輸給民進黨相關候選人的十五億元捐款,即使退一步來說,以他律師出身的經驗,在他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式以至是一審、二審、終審階段,也能及時供出他所貪污的“國務機要費”,其實都是政治獻金,除了匯到外國銀行的部分之外,其中一部分已經捐給民進黨的各路政客作選舉經費使用,或可對法官起到一定的欺騙作用,誤將陳水扁所貪污的“國務機要費”的去處,匯到外國銀行的贓款與捐輸給民進黨相關候選人的選舉經費混淆起來,對其作出“事出有因”的自由心證,或許會減輕其部分的貪污罪行,在量刑時作出酌情減輕的裁決(陳淞山今次說公佈“拿錢清單”就是為了證明陳水扁並沒有“貪污”)。而陳水扁卻是等到他的幾宗案子中,與所謂“捐輸給民進黨相關候選人”直接相關的“國務機要費案”部份已經終審定讞有罪,“爆料”的效能已經失卻保護自己的作用之後,才匆匆“爆料”,白白地浪費了一個“護身符”,究竟是出於甚麼樣的用意?因此,引發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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