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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對李剛之子“擇日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0:02:21  


 
  如果不出我所料,河北大學車禍案的法官想得特美妙、特周到:“新年一到,媒體放假,沒空口誅筆伐,家家戶戶忙著走親訪友,沒有多少“刁民”有空說三道四。按照指示,我悄悄地把案子給判了,絕對低調,絕不大張旗鼓,最多在某個網站不起眼的位置登上兩行“啟事”,這件事就過去了。”想的倒挺美!可是,我本來想說“可是”的,可是我“可是”不下去了,他們想的就是這麼美,他們是這麼想的,也是怎麼做的,我們又有什麼辦法呢?我們嬉笑怒罵、諷刺挖苦,他們照樣我行我素裝糊塗。沒辦法,法官英明,小民認輸!

河大車禍案今開庭 當地派人“跟蹤”媒體

  來源:新華網  2011-01-26 07:59

  [提要]25日下午,40多名記者要求旁聽此案。保定市兩級宣傳部門派出大量人員“跟蹤”記者。   

事件簡介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大眾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後經證實了解,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絡最火的流行語。

  “我爸是李剛”案今日開庭 審判公開性遭質疑

  核心提示:“我爸是李剛”案將於上午9時在河北望都縣法院開庭,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訴。此前法院曾宣稱將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正義網1月26日電(記者韋洪乾 見習記者高鑫)酒駕撞死人後竟大呼“我爸是李剛”——備受關注的李啟銘案1月26日上午9時在河北省望都縣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獲悉,官方選擇了5家媒體與其達成“協議”,報道時採用提供的新聞通稿,以換取旁聽資格,以示“公開審判”。

  此前,李啟銘酒後駕車在河北大學將兩名女學生撞成一死一傷。李啟銘撞人後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事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剛”成為2010年的網絡熱詞。後保定市公安局將此案“異地管轄”,交望都縣公安局辦理。

  據悉,起訴書指控李啟銘犯有交通肇事罪。此前,被害人家屬及其律師要求司法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李啟銘刑事責任,但這個要求並未被認可。

  望都縣法院開庭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理,但許多媒體要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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