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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讀的新加坡版高薪養廉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11:39:44  


 
  事實上,新加坡政府也多次強調,給予頂級高官以高薪,首要目的並非是為了養廉,而是吸引人才“棄職從政”,有意思的是,對於“棄職從政”的人士而言,世界第一水準的官員薪水其實是“低薪”,從1994年開始的頂級公務員高薪制度,採用的是與6個私營企業界前4名高級人員的平均工資掛鈎的政策,“棄職從政”的部長和高級官員拿到的所謂高薪,與其在企業時的收入相比,也就五分之三到三分之二,根本不是什麼高薪。

  對此,或許有人會大惑不解:公務員往往出身名校,又經過嚴格考試選拔,加之久在政府部門,自然見多識廣,何以還要到外面去吸引人才,而這些人才又為什麼會“棄職從政”,棄高就低?對此,筆者的理解是,新加坡政府試圖吸引的是那些公務員體系很難造就的具有決策能力的人才。一般而言,公務員制度更注重執行力,各級公務員的主要工作為上傳下達,其知識和視野都相對專化;相對而言,決策卻需要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作出各種判斷,需要更加寬闊的知識面和視野,尤其重要的是需要反覆比較權衡各種方案而加以選擇,顯然,在競爭性的企業環境中,這樣的人才要更容易湧現,而如果能將這樣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門中來,對於提高政府決策能力當然大有裨益。而對於這些人才來說,“棄職從政”的主要動力在於為國效力的榮譽感,以及運用自身能力促進社會發展的抱負心。

  當然,“棄職從政”並非新加坡所獨有,著名的越戰期間的美國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就曾是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董事長,因應對全球金融危機而名聲大噪的前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也曾擔任大型投資銀行高盛集團的主席和首席執行官,不用說,擔任部長的薪水與他們在企業的薪酬相比是相去甚遠的,對於他們來說,出任政府高官旨在實現平生抱負,附帶收獲的是社會聲望和榮譽,薪水之高低與廉潔與否,倒未必有多少直接的關係。

  回到養廉問題上來,其實,早在1994年實施頂級公務員高薪制度以前,新加坡其實就已初步解決了廉潔問題。採取的所有措施是對貪污賄賂行為進行嚴厲處罰。首先,根據1960年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預防腐敗法》,新加坡對官員腐敗採取有罪推定,一旦發現其生活方式和財產狀況與收入不符合,法院就可以作為證據,給予嚴懲。其次,由於新加坡面積狹小,行政層級和公務人員相對較少,公務員的貪黷行為敗露幾率也就更大,這也震懾了不廉潔的企圖;在新加坡,官員腐敗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最後,由於新加坡公務員退休公積金相對優厚,每月積存為工資額的40%(其中政府積存22%,個人積存18%),且隨著年資和級別越來越豐厚,一旦因不廉潔而導致退休公積金被沒收,損失將是巨大的。因此,以上三端從獎懲兩個方面,使得新加坡在不借助於高薪的情況下,就已經基本解決了一般公務人員的廉潔問題。

  可見,對於廣大公務人員的養廉而言,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制度設計,從獎勵方面,以對廉潔奉公的公務人員有所報償,豐厚的退休公積和完備的醫療保障,應為首選;而在懲戒方面,重要的可能不是對特定官員懲罰的強度,而是要盡量做到貪黷必糾,而這自然就需要自由的輿論,完備的財產申報制度和獨立的司法審判體系。

  而所謂的新加坡高薪養廉政策,其實只是一個美麗的傳說。而在我看來,這種為了吸引人才“棄職從政”而特別推出的政策,其實也是大可不必,因為,對於這些高級精英而言,薪水再高也未必是吸引力,如現任紐約市長彭博,就把自己的薪水定為一美圓,其出任公職更多的是一種人生的追求。事實上,2007年新加坡再一次加薪後,也受到了國民的非議,所以才有這則新聞中李光耀的辯解,只不過,這辯解與養廉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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