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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引以自傲之法治被踐踏得蕩然無存

http://www.CRNTT.com   2011-11-10 08:55:00  


 
  看來,民進黨也自知不是那麼完全有把握可以“硬拗”下去。本月七日,當“內政部長”江宜樺前往“立法院”被詢,答復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時就明確指出,“小豬撲滿”在交給候選人的時候,若是已經投了錢,就算只有二百元,就視為政治獻金收入,就需進行申報。其他選舉相關周邊義賣商品的收入,也視為政治獻金收入,也要依法申報。連“檢察院”也不怕的民進黨總部,這次卻被“內政部長”震懾了,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陳其邁隨即召開記者會指出,未來每隻小豬撲滿回娘家後,都會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處理。民進黨未來下達動員令召回小豬時,都會請捐款人留下姓名電話等資料;就算是匿名,民進黨也會填好收據,向“監察院”申報,都會照法律相關規定處理。這就顯示,民進黨也自知“三隻小豬”事件是理虧的,選後“檢察院”仍有權查處。

  令民進黨頭痛的事才要開始!目前,民進黨聲稱已收到十萬個撲滿,正在邁向十五萬至二十萬個。而撇除昨日之前所收回的十萬個撲滿,未有貼上載有捐獻者個人資料,將來會成為違反《政治獻金法》的事實證據之外,就算是今後的十萬個撲滿,民進黨要逐一登記資料並呈報,其工作量就是極大且相當瑣碎的,必會花費極大的人力物力,其難度並不低於親民黨為宋楚瑜參選“總統”徵集及整理連署書。

  其實,類似民進黨這樣的“反噬”,令到國民黨技術官僚動輒得咎不敢依法行政的例子還很多。最明顯的事例,就是蘇嘉全的“農地豪宅”事件。對此豪宅的違法性,後來連蘇嘉全本人也不敢“硬”下去。實際上,他被迫捐出豪宅,就等於是已承認非法。但從這過程中的博奕,可見“農委會”投鼠忌器,不敢依法處理。

  實際上,“豪宅事件”是一直在“農委會”與屏東縣政府之間“踢皮球”的。負有關於農地政策之研疑及配合事項,及解答農民有關《農業發展條例》或農地管理利用相關執行法規之義責任的“農委會”,不敢依法宣佈蘇嘉全豪宅違法,而是一味以自己不是執法單位,只具有相關法規解釋權,而將查處責任推給屏東縣政府。而屏東縣長曹啟鴻,雖是 “新潮流系”,卻對屬於“新系”死對頭的“謝系”的蘇嘉全伸出援手,拒絕對其豪宅進行查處,相反還要求“農委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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