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治觀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遣返偷渡客協議已有文本何不優先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12-05-03 08:40:05  


 
  實際上,如何遣返偷渡客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海峽兩岸的相關單位,也曾釀成負面影響兩岸關係的大風波。由於歷年偷渡者甚多,被收容在靖盧等監所的偷渡客人滿為患,台灣方面相關單位不但為此耗費不少人力財力,而且也因監所環境和條件惡劣而遭到人權組織批評。甚至在李登輝當政時期,“陸委會”和“法務部”、“警政署”的主管官員基於其父輩當年“國共鬥爭”的經歷,對共產黨員在國民黨監獄中組織地下黨支部進行鬥爭的經驗記憶猶新,因而擔心偷渡客中有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或退役軍人身份者,在被收容的偷渡客中組織“地下黨支部”進行抗爭,發動暴動“越獄”後衝擊社會治安。當時的“陸委會”一位主委級官員就曾私下向筆者表達這個憂慮。

  由於“靖盧”人滿為患,擔心會發生“暴動”事故,而且也確是需要疏導,更因備受朝野“立委”的壓力,在當時海基會尚未成立,無法與對岸取得聯繫之下,只好單方遣返,利用被截獲的“過線”大陸漁船作為遣返偷渡客的乘載工具。但由於台灣執法人員不能跨過“海峽中線”,卻又擔心漁船過了“海峽中線”後偷渡客將漁船駛回台灣,於是就將偷渡客驅趕落船艙,並用鐵釘釘死艙蓋,因而接連發生被遣返者在船艙內窒息而死的重大慘案。

  在輿情壓力之下,海峽兩岸的相關部門於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二日以雙方紅十字會的名義,在金門進行秘密談判,這是海峽兩岸第一次在不屬於“第三地”的地方進行談判。這次談判圓滿達成了《金門協議》,協議的標的就是為了規範遣返兩類人,其一類“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但因捕魚作業遭遇緊急避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暫入對方地區者,不在此列),其二是“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雙方商定以馬尾--馬祖為遣返交接地點,但依被遣返人員的原居地分佈情況及氣候、海象等因素,得協議另擇廈門--金門。此後,台灣方面遣返偷渡客,都是執行《金門協議》,但因班次少,並受到氣候、海象等因素的影響,仍然無法及時疏導被收容的偷渡客。

  台灣海基會和大陸海協會先後成立後,雙方都十分重視偷渡客遣返的問題,認為《金門協議》已不足以妥善解決,必須另行簽訂更為規範性的遣返協議。因此,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下旬第一次“汪辜會談”所簽署的《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所確定的當年度協商議題,第一項就是《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遣返及相關問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