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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誰來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http://www.CRNTT.com   2013-01-28 11:03:11  


 
  羅馬共和是一個混合政體,以三個部分的權力相互制衡為其建構原則。羅馬共和的最高行政權由兩個權力完全相等的“執政官”(consul)掌握,以收相互鉗制之效。貴族有他們的元老院會議,平民有他們的公民大會。執政官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他們平時主持日常政務,並負責召開元老院會議和公民大會,戰時則為軍隊的統帥。美國憲法所設計的也是三個部分的權力相互制衡,但與羅馬共和不同的是,那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且,羅馬共和的元老院權力很大,始終是羅馬國家的最高決策機構。美國的立法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相互牽制,參議院的權力遠不如羅馬的元老院。再者,晚期的羅馬共和因為權力內鬥,失去穩定而終於瓦解,美國的建國為了汲取這個教訓,用憲法和憲政,而不單純權力機構制衡來防止重蹈羅馬的覆轍。

  羅馬共和國時代最具破壞、威脅性的權力是個人獨裁。馬基雅維裡在論羅馬共和的《李維論》中就說過,“若要建立新共和國,或撇開其古老制度,對其進行徹底改造,只能大權獨攬。”共和既反對專制,又需要專制,因此是一種非常脆弱的制度,隨時有可能蛻變為專制。共和國經常需要採取非常手段,採取能夠刺激民眾感官,使其秩序重新煥發活力的措施,這就會需要魅力型的政治人物。民眾把自己的自由不存戒心地托付給他,讓他輕而易舉地獲得不受約束或制衡的權力,等到民眾不堪專制,想討回自由和限制這一權力,已經為時已晚。羅馬共和後期,凱撒大權獨攬,布魯托斯這個“最高貴的羅馬人”為拯救共和,刺殺專制的凱撒。然而,凱撒雖死,共和卻再不能複活。

  在美國憲政的權力限制設計中,有一個羅馬人不可能考慮到的因素,那就是政黨。政黨權力是第二種必須關進籠子裡的權力。美國建國之父之一的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中把政黨定義為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evil),政黨是一種必須嚴加看管和限制才能發揮用途的政治力量。它必須被關進籠子裡去。200多年後的今天,這個觀點更加顯現出其政治預見和睿智,因為任何個人的濫權和腐敗都不是他一個人的力量所能為,都是借助了某個政黨更大的體制力量。

  麥迪遜受到18世紀蘇格蘭啟蒙運動思想家休謨的影響,把政黨看作為一種“黨爭”(faction),“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黨爭要求權力的擴大,而這只有在權力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把黨爭的權力關進籠子,是為了“保護公益和私人權利免遭這種黨爭的威脅,同時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這是使政府擺脫長期受到的恥辱最為迫切需要的東西,從而能使這種政府為人們尊重和採用。”限制這種權力的唯一辦法不是取消政黨,而是讓不同政黨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制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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