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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啟動民營銀行試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7-23 07:52:23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訊/十八大報告已明確指出,要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財經雜誌發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紀志宏文章表示,通過對國際經驗和中國歷史、現狀的比較可以判斷,當前已基本具備開展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銀行試點的條件,宜按照“開放准入、嚴格監管、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總體思路,選擇民間資本發達地區啟動民營銀行試點。同時要從維護基層金融穩定的整體目標出發,充分提升基層監管能力,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政策,為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提供有效的風險防範保障。

  民營銀行的制度創新意義

  文章稱,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發展較快,但中小銀行特別是民營銀行發展仍相對不足。

  包括城商行、農商行、農合行、村鎮銀行在內的中小銀行合計法人機構數截至2012年末(已開業)有1400多家,資產規模占比僅15%;民營資本控股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很少,股份制銀行中僅民生銀行一家。

  而民營中小銀行發展遲緩的原因,並非民營經濟發展不足缺乏投資能力,也非民營經濟缺乏辦銀行的意願,而在於准入制度演進過程中形成的一些特殊的規制,與國有資本、外資相比,民營資本准入門檻較高。

  在當前中國經濟結構矛盾日益突出,轉方式、調結構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民營銀行等中小銀行的發展,對改善金融競爭生態,增加金融服務供給,緩解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和“三農”面臨的融資約束,提高宏觀融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民營銀行等中小銀行有利於增加金融服務的競爭性供給,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

  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問題,對穩就業、擴內需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都至關重要,是涉及經濟轉型全局的大事。儘管近年來小微企業和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較突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還是基層金融服務供給不足。

  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總體上大中型企業和城市金融服務中雙向選擇的競爭性關係基本形成。但某些地區面向小微和“三農”的基層金融服務供給仍明顯不足,價格(利率)也往往由供給方控制。

  基層金融服務難與民營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有關。早些年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背景下,大銀行撤並了部分基層機構後沒有及時補充也加劇了這一矛盾。銀監會自2007年以來積極推進村鎮銀行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強調引導銀行業在基層和中西部等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多設機構,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基層市場金融服務的作用。

  總體上,這些政策思路仍傾向於依靠大銀行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村鎮銀行的設立也要求由大銀行發起並實際控制。從政策落實情況看,大銀行對此並不熱衷,即使設立了一些機構,也主要在城市新區開展業務,管理上也視同分支機構,經營理念、風險控制流程以及客戶選擇策略與母銀行類同,農戶和小微企業受益較為有限。

  城商行、農商行等熱衷於在異地設村鎮銀行,有利用這一政策突破屬地經營限制的動機,與下沉經營重心,專注“小微”和“三農”的政策初衷出現一定的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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