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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民幣回流機制放眼中國的金融開放

http://www.CRNTT.com   2013-09-22 08:22:58  


 
  除了RQFII基金產品單一,管理費及認購費高等因素影響RQFII發展之外,目前出台的相關政策對發行機構資格、機構及產品審批流程、投融資規模和資金流向等方面都存在著嚴格的管制,這才是本質上制約RQFII回流渠道規模的原因。近期,隨著海外市場對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前景及A股市場的信心提升,RQFII基金產品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然而,目前RQFII機制本身存在的管制限制了海外人民幣通過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回流境內的規模。一是限制參與機構。目前RQFII試點機構只限於境內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從源頭上限制了可回流人民幣資金的規模;二是審批流程繁瑣,RQFII產品批覆速度緩慢。根據規定,獲RQFII資格的境外機構及發行RQFII產品的審批程序複雜,國內監管機構先公布合格券商的名單,名單上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分公司在符合香港方面資格的才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獲得批准後還要向外匯管理局批准額度,再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成為RQFII,之後的RQFII產品還須香港證監會審批。三是投資規模與資金流向限制。目前外管局共批覆2700億元,且對投資資金資產配置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要求,不低於80%的配額內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不高於20%配額內資金可以投資於A股市場。這樣的管制一方面總量上限制了可回流的海外人民幣,另一方面也阻礙了RQFII產品的多樣性。

  雖然,RQFII制度拓寬了境外人民幣使用及回流渠道,有利於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持續發展,但是資格審批、額度限制和產品結構限制等原因抑制了海外人民幣資金回流國內金融市場的規模和速度。

  最後,RQFLP、跨境人民幣貸款等新渠道尚處於推進階段。早在2011年年初,上海市金融辦、商委和工商局就發布了《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在上海市地區正式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這意味著在外管局批准的額度內,允許境外有限合夥人把海外資金直接換成人民幣在上海進行股權投資。RQFLP指境外機構在海外募集離岸人民幣直接在境內進行股權投資。首單RQFLP於2012年12月底啟動。由於RQFLP目前實施框架參照QFLP執行,進行股權投資的海外人民幣仍被視作外幣。由於對一般合夥人資格審批嚴格,海外直接募集人民幣資金在國內進行股權投資的回流渠道仍需要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的落實。

  2013年初跨境人民幣貸款試點正式開閘,這是繼債券、股票跨境投資通道有限制開啟後,海外人民幣回流的又一重要渠道。深證前海開通跨境人民幣貸款將促進人民幣資金在內地與香港之間形成跨境循環,這對深化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推動中國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都有重要意義。目前內地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為6%,而香港離岸市場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只有4%左右,內地市場與香港離岸市場之間存在利率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更願意到香港籌資,在市場化的條件下必將縮小香港和內地之間人民幣的利差。雖然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海外人民幣回流的新渠道,但由於才剛起步,目前僅限在前海地區實施。目前跨境人民幣貸款及RQFLP途徑人民幣回流數額極小,其意義更在於海外人民幣回流增加了一個新渠道。

  國際經驗表明,通常一個主權國家貨幣成為國際貨幣之時,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和回流境內債券市場的數量占總回流資本的50%左右。而中國人民幣通過資本項目回流的總額僅為數千億,與跨境貿易結算過萬億的數額不成比例,與50%的比例相比更是差距很大。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原因主要有:第一,時間短。中國允許境外投資者進行資本項目投資僅僅兩年多時間,人民幣資本回流從無到有,規模的擴大需要一個過程。第二,限制多。在資本不能自由流動的情況下,雖然央行等管理部門開放了一些海外資金回流的渠道,但是,管理部門通過投資者資格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產品限制、投資產品結構限制等多方面的審批制度,總體上掌控了海外資金回流的閥門,客觀上限制了資本賬戶下人民幣資金回流的規模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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