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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央一份自相矛盾的聲明

http://www.CRNTT.com   2013-10-30 09:39:39  


 
  這種態度,與民進黨對待“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態度,更是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因而也就凸顯了民進黨在對待同是屬於“WTO”架構下的雙邊協議,處於嚴重的自相矛盾的狀態。

  實際上,從“立法院”審議“台新經濟合作協定”的方式看,是嚴格按照國際上審議“WTO”架構下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的做法,以“全審審議,全案表決”的模式進行的,並沒有任何爭議,而民進黨團也順水推舟,全力支持和配合。這在民進黨中央“奪天之功為己有”式聲明中的字里行間,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民進黨團對同屬“WTO”架構下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採取刁難的手段。不但是強調必須經過召開“公聽會”之後才能將之納入審議程序,而且還拋出了違反國際慣例的“逐條審議,逐條表決”方式,使得已經簽署四個多月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至今仍然未能進入審議程序。

  其實,“立法院”在審議“ECFA”時,民進黨提出採用“逐條審查,全案表決”的方式,就已不妥。不過,由於“逐條審查”並未對“ECFA”的任何條文內容作出修改,也就勉強可以接受。但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交“立法院”後,民進黨卻變本加厲,變著法兒地要阻撓拖延其審議進度。除了是提出必須召開“公聽會”,聽取協議所涉及的各行業人員的意見,才進入審查程序之外,還提出了“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方式。這“逐條表決”就有可能會構成修改協議中的一些條文,實際上一些民進黨“立委”就曾聲稱要修改協議的部分條文內容。而國民黨黨團不知何故,竟也同意這個不合理,尤其是違背國際慣例的訴求,而王金平也採納了這個訴求。這也正是馬英九要發動“鍘王政爭”的誘因之一。

  這就違背“WTO”的規則了。因為按照慣例,“WTO”架構下的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議,簽署後在送請各自的國會審查時,只能是對全案進行審查、表決,要麼就是全案通過,要麼就是全案否決,推動重來,涉事各方再進行談判,簽署新的協議,而不能對其中的一些條文進行修改。因此,民進黨“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訴求,及揚言要修改其中一些條文的態度,只能以一句“刁難”來敝之。

  其實,民進黨又何嘗不知道這項國際慣例?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何在“立法院”審議“台新經濟合作協議”時,民進黨團不作任何阻攔,真正的只是發揮“橡皮圖章”的作用了。因此,民進黨中央聲明的自我表功,就不啻是對其直接阻撓“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行為的自我鞭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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