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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孩子”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3-12-25 12:01:42  


 
生存罅隙

  作為世界上為數不多實行戶籍制度管理的國家之一,中國公民自出生開始,其人身的各項權利便與戶籍緊緊掛鈎,在身份認證被普及到生活中每個細節的今天,戶口更是密切關係著我們的衣食住行。

  現實中,戶口關係到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幾大方面,具體到生活中的具體問題,孩子從上小學到小升初,以及之後的中考、高考甚至成年後的婚姻登記都無一例外需持有所在地的戶口或臨時居住證明,而其他的各項社會福利、銀行業務也需要通過戶口和身份證號實現與具體個人的對接。在火車票都需要實名認證的今天,“黑戶”們更是面臨著舉步維艱的生存現狀,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戶口已經成為了中國公民社會屬性的重要體現形式。

  “當時就是想有個在自己身邊的孩子。”劉菲告訴記者,遇到李某之前,自己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與前夫育有一女。但離婚後,女兒被判由前夫撫養,女兒的爺爺常在孩子耳邊灌輸關於母親的種種不是,造成女兒跟自己的距離越來越遠,以至於後來不肯相見。

  “所以我想再生個孩子,把他從小帶在我身邊,做我最親的人。但當時遇到李某時,他還沒有和他的前妻離婚,所以我們的孩子就在這種情況下出世了。我當時根本沒想過什麼婚生、非婚生這類複雜的問題,也沒有想到孩子會落不上戶口。孩子是在鄭州生的,我在當地找了熟人,幫我開了出生證明,當時沒落戶口,是想著等把孩子帶回北京,直接落北京的戶口,沒想到回了北京,戶口問題變得這麼難。”在劉菲看來,自己的戶口在北京,孩子落戶北京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而事實情況是,2010年劉菲帶小傑回到北京,其所在的房山區青龍湖鎮某村大隊拒絕為小傑辦理人口普查登記及戶口登記。劉菲找到房山區公安分局希望為小傑辦理上戶手續,被告知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未繳納徵收款則不能上戶。2012年10月房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山計生委”)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對劉菲和孩子的父親李某一起按社會平均收入14倍共計333466元徵收社會撫養費。

  劉菲的律師黃溢智告訴記者,對於14倍社會撫養費的罰款標準,房山區公安分局給出的解釋是,按照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計劃生育外的超生子女,超生的二胎按照社會平均年收入3至10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如果再超生,則要加倍。因為劉菲與李某在各自之前的婚姻中各育有一名子女,因此小傑被按照第三胎徵收社會撫養費,在二胎3至10倍的基礎上再加倍,最後定為14倍。

  關於這樣的《通知》是否合法,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沈亮在接受《新民周刊》採訪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於離婚後的重組家庭,或在婚姻以外的生育問題,則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很多具體的問題及處罰標準,往往都是各地區自行制定的,並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並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不僅沒有規定公民必須要結婚後才能生育,還特別強調: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在更大層面上僅僅是一個文化認同問題,並不涉及到父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提到: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而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與公安部共同發布的《關於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對無戶口人員,要經調查甄別後依照規定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或恢復戶口登記;對其中未申報戶口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記,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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