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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體制大變革的路徑與目標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09:16:54  


 
  改革財政制度必須重建治理邏輯

  文章指出,總體而言,現行的財政制度已達不到財政體系的四重目標了,必須改革。要治理污染,必須有新稅種,全世界的歷史經驗表明,稅收是除了管制之外非常有效的手段。要想改善收入分配,需要遺產稅、贈予稅和非常有效的所得稅,降低基尼系數並非目的,我們的目標是隔斷貧困的繼承性。貧困縣是最糟糕的制度,資金到了貧困縣,但並沒有到最貧困的人那里。如何找到真正的窮人,這是亟須考慮的問題。我們還要促進經濟增長,應對經濟波動,總稅收不能再增加了。我們總的原則,其實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已比較清楚,就是穩定宏觀稅負,在這個過程中,稅收收入結構調整、支出結構調整,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調整。

  首先就是完成營改增,將增值稅的現行稅率從17%降到9%。政府收入下降後怎麼辦?兩個新稅種可以嘗試彌補--環境稅和遺產與贈予稅。如果不減稅就沒有增加稅收的正義,增加稅收被反對就是天經地義的。房地產稅想變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不現實,凡是房地產稅基很大的地方不缺錢,比如北京、上海、廣州,凡是缺錢的地方,房地產稅基又很小。

  其次要優化支出,對付宏觀波動,自動穩定器非常重要,失業保險必須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失業保險支出占GDP比重需要從“十一五”期間的0.07%提升到0.5%。為了改善收入分配,還必須大幅度提高城鄉低保的補助標準。現在城市低保全國最好的地方就是浙江諸暨,每個月576塊錢,但是較低的地方也確實存在。為了改善收入分配,促進長期經濟增長,要建立全國性的兒童補助。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強大有效、負責任的中央政府。全世界越現代的國家、越強大的市場經濟,就必須有越強大的中央政府。要想改善收入分配,地方政府是做不到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支出責任中央政府要擔負,污染治理也要由中央負責。還要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號碼和污染信息系統,打造執政基礎設施。

  總之,現行的財政制度與其要實現的基本目標之間存在衝突,圍繞這四個目標,要相互妥協,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也需要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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