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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機長判3年,歲月號船長情何以堪

http://www.CRNTT.com   2014-12-24 11:34:35  


伊春空難審判書
 
  最重要的是,在發生事故後,兩位肩負最高救援責任的人都選擇了臨難逃跑

  權力最高的人,必然責任最大。但是“歲月號”的船長和伊春空難的機長,都選擇了逃避責任。“歲月”號沉船事件發生後,在如此緊急、慌亂和恐懼的時刻,只有船長最清楚整個事故的過程和周邊情況,從而作出最專業的判斷與指揮調度,而隨著他的逃離,大量乘客生還的希望破滅了。

  再看伊春空難,根據兩年前的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後,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而機上幸存人員只能通過飛機的兩處裂口逃生。在法院18日的一審判決中,齊全軍機長也承認了自己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

但逃跑船長和逃跑機長的命運,卻天壤之別

  韓國船長最惡劣的行為,被認為是“臨難逃跑”,被判36年

  “歲月號”船長之所以在韓國飽受輿論批評,不是因為他在沉船前的一系列行為,而是在臨難時的脫逃。這一點,從最後的審判結果來看非常清楚。

  最初,韓國檢查機關決定不以“業務上過失致死罪”起訴該船長,而以“不作為殺人罪”起訴。韓國檢方認為,船長逃出事故船只之前,沒有做出任何措施來救助乘客,這是絕對無法原諒的行為。

  雖然韓國光州地方法院最後並沒有認定“歲月號”船長不作為殺人罪,而是以“遺棄致死罪”判處該船長36年有期徒刑。但要知道,“遺棄致死罪”和“不作為殺人罪”都是指向船長的逃跑行為,而“業務上過失致死罪”則是指向逃跑行為之前的那些錯誤操作。

  即使在重判36年的情況下,韓國輿論還是普遍表達了不滿,質疑判得太輕。據韓國當地媒體報道,不僅普通民眾表達了對判決的不理解,就連海運行業的從業者也認為輕判了,“羞辱了他們這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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