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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士存答中評:中國應否退出海洋公約?

http://www.CRNTT.com   2016-07-18 00:20:56  


 
  中評社:判決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應該如何看待?

  吳士存:中國在南海的權利有三項內容。第一,領土主權。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均不屬於公約調整的範疇,屬一般國際法調整範圍。第二,海洋權益。即海洋地物產生的內水、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大陸架,屬於公約調整範圍。第三,歷史性權利。指九段線之內中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不屬於海洋法公約調整範圍,屬一般國際法調整範圍。

  國際海洋法公約框架下的仲裁庭只處理海洋權益問題,即是說,菲律賓提請的仲裁必須是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比如某一海洋地物,是低潮高地還是島嶼,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根據公約286條提起仲裁。

  中菲問題的實質是領土爭議,即菲律賓從70年代開始,通過非法軍事行動侵佔了中國在南沙群島的8個海洋地物,由此引起的海洋劃界爭議。這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中國已經根據公約298條進行了排除性聲明。

  中評社: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具體指什麼?

  吳士存:主要指在一定海域內漁民的傳統捕魚權,這是在漫長的歷史實踐中形成的。據歷史記載,至少自明代開始,中國漁民在九段線內有連續不斷的捕魚行為,其他國家沒有類似的記載,依據一般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中國享有這種歷史性權利,但中國從來沒有認為這種權利是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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