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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語中評:贊同高法裁決結果!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9:11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記者 蘭忠偉)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鬆炎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宣布裁決,裁定4人宣誓無效,從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判詞指,宣誓人作出立法會誓言時,必須遵循“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規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晚間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對高等法院裁決結果表示贊同。她指出,高等法院的裁決結果符合基本法,亦符合去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

  四人玩火自焚、咎由自取

  “每一位議員在宣誓時,都需要準確、真誠地按照條例訂明的形式及內容宣誓,無論是言語或是行為,都要讓他人認為是真誠的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梁美芬說。

  梁美芬指出,法院分析了四位議員的宣誓個案,並清晰地逐一進行解釋。4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都給人清楚地感覺到不願意效忠中國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姚鬆炎亂改誓詞、梁國雄高舉黃傘、劉小麗龜速宣誓、羅冠聰改宣誓語調,都是要刻意諷刺所要效忠的政府,並且通過這些行為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梁美芬表示,四人的宣誓行為及宣誓內容,已經違反了基本法104條,是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結果。

  梁美芬對中評社表示,四人在宣誓時並沒有將立法會視為莊嚴之地,是不珍惜立法會議員職位的表現。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立法會議員必須遵守法律,也必須要莊嚴宣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會議員會將立法會當成一個玩笑之地。”

  裁決結果體現香港法律嚴格公正

  梁美芬認為,過去一些人對立法會宣誓有一些錯誤的理解或是幻想,但本次裁決結果體現出了香港法律和香港法庭的嚴格公正。立法會議員必須遵守宣誓條例,如果不遵守,就可能喪失議員資格。

  “法官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姚松炎宣誓无效,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同时四人还须向律政司支付讼费。这说明立法會議員真的需要嚴肅認真對待宣誓,不能夠當成兒戲。”梁美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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