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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海峽不可任意穿越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00:06:15  


圖2:台灣海峽各類海域示意圖
 
  “如果穿過某一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徵方面同樣方便的一條穿過公海或穿過專屬經濟區的航道,本部分不適用於該海峽;在這種航道中,適用本公約其他有關部分其中包括關於航行和飛越自由的規定。”

  因此,台灣海峽分別適用各該水域之航行制度:

  (1)台灣海峽中的內水部分:中國對台灣海峽的內水擁有完全的主權。由於兩岸分治,船舶的通行分別按照兩岸的規定進行。大陸一側的內水裡,由於不存在可供航行的海峽,一切外國籍軍用船舶不得通過,外國非軍用船舶經批准後通過。在台灣島一側,澎湖列島與台灣本島之間的澎湖水道是經由南海和東海的部分商船往來的重要海上通道。台當局劃設基線後,台灣本島與澎湖群島之間的水域性質變為內水。根據目前台灣當局法律的規定,外國軍艦或公務船舶經由該水道,應經事先許可。

  (2)台灣海峽中的領海部分:適用《公約》第二部分“領海”無害通過制度。外國飛機並無飛越權,外國非軍用船舶無害通過領海,潛艇通過時必須浮出水面航行並展示其旗幟,水面艦艇航行還必須符合《公約》有關“無害通過”的規定。對外國軍艦,大陸要求經批准後才能進入領海,台灣當局規定外國軍艦或公務船舶須先行告知。

  (圖2:台灣海峽各類海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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