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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定位最需要釐清的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金門坑道,這是中國内戰延續的見證。
 
  三、 分解理論=一中一台;分割理論=兩個中國

  在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上,北京堅決反對“分解”或“分割”的論述,但是台灣方面對這兩種論述都有支持者。

  “分解理論”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一中一台”。持“分解理論”者認為,1949年之前的中國(“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經結束了,分解為兩個不同的國家。他們接受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接受北京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因為他們認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無關。他們認為台灣已經是另一個與中國大陸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國家,有自己的領土、人民、政府與其他政府交往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上國家應有的客觀條件。

  在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方面,又發展出兩種不同論述。第一種認為,因為國民黨是一個戰敗來台灣的“外來政權”,這個“外來政權”依附的“中華民國”根本沒有正當性,祇有宣佈成立“台灣共和國”,台灣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主權國家”,我們可以稱其為“激進的台獨主張者”,在政治光譜就可以屬於“深綠者”。第二種是在基於現實政治(包括有利台灣內部有效統治與避免形成“事實台獨”而引發戰爭)的基礎上思考,認為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政權的若干正當性,而不需要完全否定,因此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國號為中華民國”;“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需要再宣佈獨立”。我們可以稱其為“務實的台獨主張者”,在政治光譜就可以屬於“淺綠者”。

  “分割理論”將兩岸定位為“兩個中國”。持“分割理論”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起自“中華民國”的領土中分割出去成立另外一個政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兩個主權獨立國家。前者是1912年創立,後者1949年建國。

  對於“中華民國”這個中國,又有兩種不同定位:一種是傾向於“國家核心理論”(縮小理論)的主張者,即“中華民國”就是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在法理上沒任何改變。另一種是認為在“國會”全面改選與幾次“總統”直選後,“中華民國”已經不完全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形體雖在,但是魂魄已全然不同。
 
  無論是“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都沒有再統一的約束。他們同意可以“統一”,但這不是基於憲法約束,而是人民自決,因此他們也認為人民有“獨立”的權利,“民主”是決定是否統一的唯一標準。換言之,“分解理論”與“分割理論”對於統一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先獨後統”,而且“統一不是唯一選擇”。

  談到這裡,或許各位讀者已經感到混亂,心裡在想,怎麼這麼複雜。我也沒有辦法,政治就是如此,“論述”往往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服務,“理論”也經常是政權的工具。北京目前的政治權力遠大於台北,因此,自然會以“同一性理論”來處理定位,但是台灣在定位問題上卻是基於環境或領導人的認知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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