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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強積金 須展開階段性檢討

http://www.CRNTT.com   2009-06-04 08:49:02  


 
           向外公布管理詳情 

  此外,在強制性推行政策下,低收入家庭不但百上加斤,而且發生突發性危機時根本無法招架,例子有三:一,如果平時收入已不夠開支,突然失業便會造成嚴重打擊,每日的生活無著落,卻望著一筆強積金無法救急。二,隨著子女學業提升,學習費用也不斷上升,父母的責任是支持子女學習,但費用拮据之下,有的人不得不切斷子女學習,甚至讓他們過早工作,卻無法動用這筆本來可以江湖救急的強積金。三,健康當然是人所希望的事,事實上恰恰無法人人都這樣,打工仔流行的“得閑死唔得閑病”就是最好的心聲,患病對於打工仔來說是一件嚴重的事,尤其是患了重病,最現實是一筆可以應付醫療的費用,衣囊洗空之下卻望著強積金而無法動用,打擊很大。 

  因此,檢討強積金的不足,不能再糊裡糊塗每月把一筆人工放進強積金而不加理會,是每一個參與強積金市民的責任。有團體作過調查,目前供款者存在著三種不清楚情況:第一,近40%接受訪問者表示有多於一個強積金戶口,15%表示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戶口分散令他們難於管理個人的強積金。這一點說明打工仔跳槽的情況十分普遍,當初設計強積金對這樣的情況明顯估計不足,十年將過去,不應該再對這樣的問題輕視,而應積極尋求解決的辦法。

           修例需時盡快行動

  第二,供款者不清楚自己財產損益,問題顯然出在強制性的六十五歲後才能夠動用強積金上,而現時十九個核准接受強積金存款的機構從來也不會積極向存款者提供較為具體的損益報表,只是籠統羅列大體上的損益情況,周年權益報表更各有各方式,因此,積金局有責任就這些情況作出協調。第三,積金局行政費用過高未曝光之前,市民都不清楚其運作及開支,曝光之後團體的調查竟有高達82%的人不清楚戶口的行政費用,有沒有存在著收費過高甚至濫收費的情況。現在的問題是,現時法例沒有規限受託人訂立收費的項目和上限,只有在十九個核准接受強積金存款機構中自行調查,市民無法監察受託公司的表現。 

  全港涉及強積金的打工仔達250萬人,連同他們的家庭人數就更多,在強積金推行近十年的時候,胡紅玉提出積金局未來這兩方面檢討重點,十分重要,而且需要盡快付之討論,取得共識之後實施相關措施,譬如因應急切需要提早領回強積金的問題,就牽涉到修例的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起碼需三至五年時間。正因為涉及強積金隨著十年運轉而出現的問題增多,再也不能一延十年不作檢討,任由問題叢生。因此,有人提出,強積金應每兩年或三年作出一次大檢討,不但可以及時發現問題,也可以不斷提高強積金的適應性,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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