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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鄧玉嬌案看公民社會和法治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09-06-23 12:03:29  


 
  3.社會輿論是把雙刃劍

  自六年前的孫志剛事件到今天的鄧玉嬌事件,歷次重大社會事件中,社會公眾輿論都發揮了重大作用,對案件朝公正方向發展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民眾的公民權意識覺醒,樸素正義感的表達,都對其中的大部分案件產生了積極而深刻的影響。

  不可否認,由於公民教育的匱乏,全社會法意識的初步覺醒還不足以全面承載社會正義的需求,主流民意因此並非每一次都對法治社會的建立產生良性影響。尤其是無力追問正當程序,僅限於樸素正義感的實質正義追問常常可能成為一柄反刺公民權、法治精神的利劍。2003年底的劉湧案便是此中典型,劉湧案主流民意嚴重出偏,把追求殘酷的平等當作了對正義的追求。一片喊殺聲中,最高法院“尊重”民意,改判劉湧死刑立即執行,導致了對一系列法治精神的破壞:一事不再審原則、上訴(包括提審)不加刑原則、正當程序原則……,都在此事件中遭到破壞。

  公民社會的孱弱導致了社會輿論缺乏穩定的性格,本應在追求正當程序基礎上追求實質正義的輿論表達,被單純的實質正義追求所淹沒,它的冒險性不能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如何有效改善社會輿論,如何使其噴發正義激情的同時葆有冷靜的法律精神,存其義氣,去其戾氣,將是未來中國的一項重要課題。

              結語:公民社會與中國未來

  雖然鄧玉嬌事件迄今為止並非人們滿意的結果,但不可否認,它像歷次許多事件一樣,公民社會的初步成長已經顯示了它的威力。很大程度上說,公民社會必然伴隨其成長過程,將一如既往地對未來中國產生深遠而良性影響———哪怕其間會出現反復。

  百年以降,多災多難的中國經歷了激進改革、革命、外族入侵、大規模內戰、泛政治化社會運動等各種各樣的動蕩,而結構性、深層次的制度與社會變革一直未能有效持續,究其各種復雜原因,當與公民社會未能良性生長有極大關系。

  然而,21世紀這最初的10年,大量社會事件、司法事件中,人們卻可以看到一些可喜的變化,這種變化端賴一系列人權觀念、憲政觀念、法意識逐步進入大眾生活,以及互聯網等現代技術的支持,與此相協,公民社會已向人們預示壯麗的願景。假以時日,公民社會或許將以更加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姿態,全面重構一個善治、高效、幸福的明日中國。

  從“構成故意傷害,但免除處罰”走向“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可能是一段漫長的道路。而從真正的法治精神、憲政精神視角看,更為重要的反倒不在鄧玉嬌是否獲得“正當防衛,無罪釋放”的結果,而在千千萬萬的鄧玉嬌們是否能在案發之後,無需恐懼地被保護於法律的正當程序之下,享受基本的沉默權、律師當事人會面保密權、偵訊時的律師在場權、公開開庭審判、證人必須出庭作證、上訴不加刑、一事不再審……直至最終被公正地宣判:“正當防衛,無罪釋放”抑或哪怕“故意傷害,有期徒刑十年”……

  在公民社會同步成長的過程中,但願中國法的憲政與法治蟬蛻,並非僅僅是鄧玉嬌們的一個幻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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