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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台灣地位未定論無法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09-08-17 00:24:13  


 
  台灣與“一個中國”的關係

  摧毀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只是解決了“拒統”學說與迷思的第一部分。同樣重要的是台灣與“一個中國”有何相幹?民進黨另外在《大陸政策說帖》的一個削足就履的說法是:“就國際法而言”,1952 年日本與“中華民國”簽的《中日和約》(民進黨稱之為“台日和約”)“內容已經取代了戰時盟國在開羅與波茨坦就處置台灣的方式所做出的各種聲明。”“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台灣已經脫離了日本,但並不屬於中國或其他任何國家”。民進黨這個說法完全是不仔細研看他們奉為神明的《舊金山和約》;或者是看不懂該條文的真義。明明在《舊金山和約》第八條規定:“日本承認盟國現在 [既存] 或今後為結束自1939年9月1日開始之戰爭狀態而締結之一切條約以及為恢復和平或關於恢復和平而訂之任何其他協定之完全效力”。本條文說的戰時盟國所已作的“一切”條約或協定,當然是包括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這兩個文件按照國際法具有條約的拘束力,上面已有交代)。可是,雖然民進黨的說詞完全沒有道理,但他們要強將台灣與中國切割之企圖,無形中證明了:切割台灣與一個中國的關聯,對於他們在台灣群眾中建立“拒統”的迷思,至為重要。

  結束語

  簡言之,主權是屬於人民的。政府只能代替人民行使主權。但領土之轉移和接受,只有政府才可以出面執行。所以,根據以上所陳述歷史真相,無論按照以上所論及的何種法律依據(一是日本按條約歸還台灣給中國;另一是因馬關條約歸於無效而台灣自動回歸祖國懷抱),由於史實的關係,接受台灣回歸的政府仍是“中華民國”政府。但“中華民國”政府如此做,是代替中國人民而做的。抓住這個法理,再以邏輯演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的關係,是因為它是廣義而由中華民族組成的“中國”的一部分,故能與原屬中國人民的台灣省有自然的關係。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在台灣行使治權,但主權仍屬中國人民,而“中華民國”作為中國(廣義的中國)一部分,等於是代替中國人民在台灣繼續不斷地行使治權。如此看來,台灣之法律地位,與“中華民國”在法理上的繼續存在,再與座落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繫,全都貫通一氣了。在這三位一體的邏輯關係結構中,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因為有“中華民國”的繼續存在,才牢不可破,亦無懈可擊。這樣說來,有鑒於台灣與大陸在法理上純為中國(廣義的中國)的一體,所以兩岸間之統一,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甚麼時候發生的問題。故兩岸的統一,其實是暫時分離之後的“再統一”;而非第一次的統一而已。在國際上用英文來說,應該是Re-unification。

  台獨陣營堅持並極力傳播“中華民國”早已不存在,其動機是企圖將台灣與大陸相連的法理臍帶割斷。其心可誅,其言可譴。而更可慮的是,由於台獨這種邪說的灌輸,台灣一般大眾不知其究竟而囫圇吞棗地認為台灣與大陸是“兩個互不相幹的個體”。所以,李登輝的“兩國論”,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儘管其荒唐無比,可是仍有相當銷路。正是這個緣故。這種現象是“拒統”迷思的一大泉源。會給兩岸和平發展帶來阻力;更遑論兩岸再統一的未來。職此故,兩岸高階層更必須達到共識,才能有望說服台灣被迷惑的某些大眾切實認清敵友:不再以大陸為敵,放棄台獨灌輸的“與大陸和好就是出賣台灣人利益”的邪念。所以,摧毀“拒統”迷思是為推進兩岸和平發展的第一步工作。

  在台灣,儘管馬英九可以扭轉民進黨執政時的“去中國化”(包括篡改教科書)的惡行,但他無法單方讓台海兩岸達到一個對這一說的三大相關問題上的共識。(這三個相關問題即:台灣地位之確定、一個中國的涵意、以及台灣與廣義中國(包括大陸)之關聯)。這是須要兩岸組成一個高階層合議小組(其中必須有精通國際法人士),密切磋商、彼此磋磨,方能定案的。

  最後,容我再重復一遍:這個共識達成後,才可以讓民進黨無隙可趁。譬如他們如再說與大陸交往就造成“台灣主權被出賣”或是“台灣被矮化”等等,再也無法取信於民了。這樣,才能期望台灣的大眾,在兩岸和平發展的課題上,不再被邪說蒙蔽。兩岸領導人所精心策劃與督導的和平發展之努力,才會得到台灣多數民眾的清晰瞭解與衷心支持。當然,兩岸在這個複雜問題上達到以上共識,在國際上有關中國再統一的課題上,也能起得匡正視聽之作用,殆無須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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