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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障房 風向標已變

http://www.CRNTT.com   2009-11-13 10:11:24  


公共租賃房能夠讓民衆“居有其所”
  中評社北京11月13日訊/就在輿論激烈討論要不要“二次房改”之際,中國保障房建設風向標悄然變化,作為政策性住房體系的重要補充——公共租賃房登上舞台。

  新華網刊登觀察員吳定平文章表示,保障房風向標之變,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公共租賃房”近年來日益受到中央重視,且相關政策表述日趨清晰、具體。2006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賃制度”,2009年報告進一步表述為“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而2008年底國辦下發的“131號文”,表述更為具體:“對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採取發展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解決其住房問題。”

  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曾在多個場合屢次提及公共租賃房,並對地方做法予以肯定。如10月20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參加了常州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項目開工典禮,11月10日住建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副總工程師孫克放,在2009中國地產年會暨中國人居60年高峰論壇上,又公開建議深圳大量開發公共租賃房。

  三是部分試點城市如北京、廣州、常州等,正如火如荼推進公共租賃房建設。北京繼推出首個西二旗公共租賃房地塊後,近期又將推出遠洋山水、北苑南區兩個地塊。

  文章指出,與傳統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經適房及限價房相比,公共租賃房有不可比擬的優點:

  更趨公平。經適房、限價房,由於價格相對便宜、獲利空間大,往往易成為權力尋租的對象,近年來之所以屢遭社會詬病,根子就在於此。公共租賃房則不同,因為產權歸政府,只供租用,獲利空間相對較小,有助於減少腐敗等不公現象,確保公平。 

  更合國情。中國人多地少房貴,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不可能實現人人擁有產權房。經適房、限價房上市後,已近似個人不動產,有的甚至還會流入商品房市場,違背政策本意。公共租賃房卻能較好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核定承租人收入水平,完善准入退出機制,使房屋流動起來,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政府公房”。 

  保障更充分。中國保障房供應體系較為完善,但仍留有空白地帶——買不起經適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或買不起商品房又不具備申購經適房限價房資格的這部分人,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公共租賃房的推出正當其時。 

  地方政府及開發商投資建設積極性高。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近年來之所以推進緩慢,與其說是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倒不如說是地方政府及開發商因獲利較少而消極懈怠。廉租房、經適房土地多半是政府劃撥,出讓金較少,建設愈多政府財政“損失”愈大;同時由於又限制了開發利潤,開發商參與建設的積極性不高。公共租賃房則不同,土地實行掛牌出讓,接受開發商競價。同時地方政府對開發商的政策也較為優惠,如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應辦法,即開發企業無需一次性交齊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讓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緩解投資壓力等。 

  文章最後說,無論從現實還是理想設計,保障房建設思路都須調整,各地在繼續推出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同時,不妨根據實際情況、自身財力建設推出更多公共租賃房,以真正實現從“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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