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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萬文物拿回家 不叫“私分”叫“保管”?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10:02:21  


 
曹林:私分變保管 解釋也是一種特權

2010年07月02日 08:09重慶時報

  近日,咸陽市政協副主席、“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聯合調查組組長李文化向媒體表示,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122幅於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7月1日《華商報》)

  是保管不是私分,鹹陽官員這種侮辱公眾智商的解釋,很難不讓人想起孔乙己“竊書不能算偷”的狡辯。孔乙己的辯白,至多只讓人讀到窮酸書生的迂腐和死要面子。而咸陽官員的狡辯則充滿了霸道、欺人和藐視民眾的味道。拿走文物放到自己家中,主人不追問,媒體不曝光,就不歸還,就解釋說是“保管”。可問題是,這樣的保管,與侵占和私分有什麼區別?

  很多人都把關注點放在官員“是保管不是私分”的理由上,其實問題不在具體的“理由”上,而在於解釋上。出了問題,還能這麼趾高氣揚地解釋,這本就是官員的霸權和特權。這樣的特權,讓官員有充足的解釋機會。而話語上的霸道,也讓官員在爆出問題時比平民有更多的理由,更多的餘地可以回旋。

  試想:如果媒體曝光某件國家文物丟失,然後在一個平民家中發現,那平民有這樣的解釋機會嗎?按照法律規程,先成為犯罪嫌疑人,然後抓起來到警察局交代問題,那些解釋都留到法庭上跟法官說去。而官員卻有特權,發現了同樣的問題,先讓其有充分的時間很從容地去解釋,並采信他們的解釋。這,就是權力話語的霸道。

  霸權和特權的意思是說,問題被曝光後,什麼樣的“理由”並不重要,關鍵是他們處於這樣的位置,掌握著這樣的權力。在他們看來,拿些文物算些什麼事呢,他們已習慣權力自肥,把國家的東西當成自己的。至於解釋,也許從來就沒有留意公眾的感受。只不過事情出來了,領導的面子上掛不住,只好向下級要解釋。至於怎麼解釋,似乎不那麼重要。

  犯事後擁有自我調查、自我解釋、自我寬容的權力,這樣的特權,決定了“編什麼理由”只是次要的。

  曹林(北京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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