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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效法香港廉政署未能領悟起碼真髓

http://www.CRNTT.com   2010-07-24 07:42:44  


 
  另外,香港廉政公署不同於公務員系列,不受公務員條例的約束。其職員除有些是從行務部門借調之外,多由廉政公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參加,廉政公署的薪水高於同級的香港政府官員的百分之十。除高薪外,還有高福利,包括住房、醫療、出國休假、培訓以及豐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誰的操作引起懷疑,則立即予以懲戒,甚至開除。

  由於香港廉政公署的地位和職權是獨特和超然的,因而可以確保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任何部門的干涉,有效地發揮廉政公署及其職員的偵查積極性。使通常是秘密進行的調查能避開各種障礙,對貪污人員形成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擊。同時,也能較好地保證有關人士能秉公辦事,公正處理公案。

  對此,出生於香港並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到過香港考察的馬英九,似乎是並非不知道。但是,卻仍是堅持廉政公署設在“法務部”之下,還搬出了這麼一個理由:由於香港和新加坡是實行大陸法系,因而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才直屬於行政長官或內閣總理,而台灣地區是實行大陸法系,因而不能照搬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

  然而,澳門特區也是採用大陸法系,而《澳門基本法》亦是如同《香港基本法》一樣,規定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工作的公共機構,只對行政長官負責。對此,馬英九可有甚麼解釋?看來,馬英九說是要參照香港設立“廉政署”,確是尚未能領悟深透香港設立廉政公署的真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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