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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馬會”如成 兩岸雙贏有希望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00:15:22  


ECFA的簽署,標誌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第一階段基本完成。
  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趙黎青在《中國評論》月刊八月號發表專文《ECFA後兩岸和平發展進程:先軍後政實現“胡馬會”》。作者在分析兩岸互信的內涵、類別與層級以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過程的基礎上,指出兩岸互信的增進以及兩岸和平發展過程都是有其客觀規律的。海峽兩岸雙方應遵循互信增進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客觀規律,在ECFA簽署之後採取先軍後政的前進路徑選擇,循序增進兩岸互信,依次實踐兩岸和平發展的三個階段,即經濟階段、軍事階段與政治階段。兩岸互信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遵循先軍後政的路徑選擇也為實現“胡馬會”提供了明確契機與現實可能性。文章內容如下:

  兩岸互信的內涵、類別與層級

  迄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經驗表明,只有遵循“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基本精神,兩岸關係才能逐步克服障礙、不斷取得進展。兩岸雙方建立互信是雙方進行交流、互動與通過平等協商共同致力於各項問題解決的基本前提,而建立兩岸互信的政治基礎則是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岸互信意味著兩岸雙方能夠相互尊重而且能在某種程度上相互信任、達成共識、瞭解岐見、並能預知對方未來可能的意願和行動。

  兩岸互信包含著具有強大生命力的豐富內涵,既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提與保障,又是提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品質與層次的基本動力。這樣的兩岸互信在承繼中華傳統精粹的同時又包容有創新性的現代內涵,即在兩岸互信中,既承繼有中華文化傳統的“仁、義、禮、智、信”,又有對這些中華文化核心價值的現代闡釋。兩岸互信中的“仁”,既有血緣宗親之間的同情關愛,又有普遍的人性至愛,寓含著兩岸人民相互關愛、相與為善、攜手致力於共同的仁愛和諧事業。進而,在現代的“仁”中,擯棄了傳統的人與人之間的尊卑等級,代之以人與人之間平等的尊嚴與權利,歸結於兩岸人民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平等的尊嚴與權益。兩岸互信中的“義”,即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為兩岸人民謀福祉的民族大義。“信近於義,言可複也。”(《論語.學而》)“義以生利,利以豐民。”(《國語.晉語》)兩岸仁人志士“度義而後動”(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以天下為己任,“義,志以天下為芬。”(《墨子.經說上》)。在兩岸互信中,雖然依然要“齊之以禮”(《論語.為政》),但卻要擯棄封建禮法成分,代之以現代法治精神,具體是要使互信的內容與成果機制化與制度化,形成兩岸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兩岸互信中的“智”,則是要以理性、科學的明智態度合理解決兩岸之間的各項問題,有理有節,張弛有度,循序漸進。最後,在兩岸互信中,“信”是核心內涵。信首先寓於人際關係,“與朋友交而不信乎?(《論語.學而》)“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信的實質又在於誠,“信,誠也。”(《說文解字》)對兩岸雙方治國理政的人們來說,尤其要切記“信,國之寶也,民之所憑。”(《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要“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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