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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靠不住”的歷史淵源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10:54:46  


 
  當時十三位邦長雖是所在邦海陸民兵總司令,但招募軍隊、宣戰、媾和的權力,卻都掌握在議會手裡;更重要的是,多數邦長任期只有一年。現在人們認為衆議員兩年的任期太短,但當時把衆議員任期從一年改為兩年時,卻引發過軒然大波。因此,當漢密爾頓等人倡議總統終身制時,遭到許多代表強烈反對,雖然無人能證明,總統任期究竟是三年好,還是五年或七年好,因為這是一個帶有任意性的問題——最終,屢經妥協和實踐,才確定四年一屆的總統任期。

  當時還有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總統太精明強幹,不合共和精神,甚至會破壞體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無道理,能幹的林肯和小羅斯福執政期間,都曾大幅擴張聯邦權力。不過凡事有一利必有其一弊,正如漢密爾頓所言,軟弱總統往往也意味著軟弱行政,不管理論如何,實踐中這必將是個差勁政府。

  這種觀點也透露出他們高度的務實態度,雖然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當時都只有三四十歲,但卻對各種政治體制的優劣有著深切的洞察,且不為一時的意識形態所遮蔽。在他們看來,荷蘭、威尼斯雖然“一直頂著共和國的桂冠”,其實最高權力“沒有一絲來自人民”,而民選議會領導下的英國,卻堪稱世上最好戰的國家。漢密爾頓甚至不認為陪審團制度跟維護公民權利到底“有何不可分割的聯系”。

  至於政黨政治,更是他們最為警惕的。美國兩黨政治在那個時代尚未出現,但他們已經預見到那種本於人性的流弊——不容異己、不顧其他公民利益和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幾乎沒談黨派政治的好處,卻大談如何控制其後果,同時猛烈抨擊完全平等的直接民主,認為那“從來就是騷亂和對抗的競技場,個人安全和產權,從未得到保障,總體來說,直接民主制,都是短命的,而且死得暴烈”。這些進步保守主義思想家意識到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擋的潮流,但卻又對此心懷恐懼,因此他們留下的政治設計,往往與現在某些民主原教旨主義者所想的有巨大差別。美國的法官終身制和公務員考核制實際上是“非民主”的,而控制政黨政治後果等憲法安排更是著眼於如何避免無限制的競爭性民主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這正是後人所應深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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