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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者豈能盜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

http://www.CRNTT.com   2011-04-30 07:53:54  


 
  實際上,“兩岸關係發展的成果也應由為此作出努力的兩岸同胞所共同”,這句話的針對性極強。因為過去大陸高層在提到“成果共享論”時,是不帶有“應由為此作出努力”的限制詞的。這很明顯,“兩岸共享”的對象,並不包括剛贏得民進黨“總統”初選的蔡英文及其所領導的民進黨。儘管蔡英文也曾為了消除中間和淺藍選民的疑慮,說過“延續前期的大陸政策”,甚至在接受深藍媒體人趙少康的專訪時,還特意穿上了一件淺藍色的套裝,企圖以此來欺騙迷惑淺藍和中間選民,但由於她及她所領導的民進黨,不但是至今仍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一直並未有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出過努力,以至還說過“倘當選‘總統’就推翻‘ECFA’”,甚至是親自帶領泛綠群眾上街,圍困前往台灣參加海峽兩會協商的海協會長陳雲林及其所率領的代表團,反對和阻擾兩岸協商。因此,近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包括兩岸“三通”,“ECFA”,陸客赴台,貿易、投資、金融、食品安全、打擊犯罪、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合作,蔡英文及其領導的民進黨,都不能享用。

  其實,王毅、鄭立中所說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也應由為此作出努力的兩岸同胞共用”,是“有所本”的。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就強調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靠兩岸同胞共同奮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由兩岸同胞共同享有。”雖然他在這裡並未有使用限制詞,但由於他所說的“兩岸同胞共同享有”,是與“兩岸同胞共同開創”緊接相連的,因而實質上他所指的“共同享有”者,就是“共同開創”者,並不包括未曾為此作出過努力的人。那些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設置種種障礙,置台灣人民的福址於不顧,為一黨之私而進行種種操弄的少數島內政治人物和政治利益團體,應該被排除在外。而王毅、鄭立中兩人則根據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特別強調了出來而已。不過,從胡錦濤在同一個講話中也提到的“對於那些曾經主張過、從事過、追隨過‘台獨’的人,我們也熱誠歡迎他們回到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上來”“只要民進黨改變‘台獨’分裂立場,我們願意作出正面回應”來看,只要蔡英文及其領導的民進黨能夠認清時勢,停止“台獨”分裂活動,不要再與全民族的共同意願背道而馳,是歡迎他們也來共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的,這是符合“愛國不分先後”的原則的,但若是既要死抱“台獨”殭屍不放,又想偷摘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果實,那只能是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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