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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溺殺親子,被告席上站的還有誰?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09:57:27  


韓群鳳溺殺親子後,丈夫呈遞的求情書。(據東莞陽光網截圖。)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訊/近日,一起人倫悲劇發生在東莞市寮步鎮西溪村。母親韓群鳳親手溺死了自己的腦癱雙胞胎兒子,并在溺斃雙子後服毒自盡。結果,兒子死了,她自己卻被醫生救活。近日,檢察機關對韓群鳳涉嫌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包括其丈夫、朋友、村鄰在內的1000多人簽名為韓群鳳“求情”。輿論指出,人倫悲劇從來不是個體現象,而是集體現象,社會現象,在韓群鳳的人倫悲劇的背後,我們看到的不是生母殺子的道德滑坡,而是社會包括法律、政府、社區、慈善等各個部分對公民責任的制度性支持的缺失,底綫失守之下,個人如何盡得了人倫責任?

社會學教授顧駿:生母溺殺親子,被告席上站的還有誰? 

  2011年05月18日08:09東方網
 
  廣東東莞白領韓群鳳為照顧腦癱雙胞胎兒子,13年來辭去工作,傾盡家產,最終陷入絕望。2010年11月20日晚,在溺殺兩個兒子後,她試圖自盡,但被救。韓群鳳現在已被拘捕,在等待法院審理期間,上千村民在請願書上簽名,要求輕判她。 

  生母溺殺兒子,是人世間最慘烈的一幕,只要心智正常,誰都不願意看到,更無法接受。對於韓群鳳的故意殺人,法律不會輕易放過,畢竟腦癱兒也享有人的一切權利,其生死不能由別人,包括生身父母來決定。但案件見報之後,不但村民請願,公衆普遍對韓群鳳抱有同情,連理當鐵面無情的司法工作者也表示,法院在審理時會作慎重考慮。

  毫無疑問,所有的同情不是指向殺人行為,甚至也不是指向韓群鳳多年含辛茹苦照顧兒子,因為看不到盡頭而絕望殺人,而應該是隱隱然地指向一個更加深刻乃至根本的問題:一個社會在規定個人義務和責任時,應該如何設計和安排對於個人履行義務、完成責任的公共支持,當一個人因為力盡而放棄責任時,社會該做何反思,做何改進?

  一位母親,一個家庭,照顧孩子是法定的義務:做了,沒有什麼了不起;不做,社會和法院都會找上你。這也很正常,但這樣的情形只對正常家庭很正常,而對於韓群鳳這樣的母親和家庭,就不能說很正常,因為個人和家庭都有能力的邊界,超出能力,只有“心有餘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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