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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是否存在共犯?藥案原告提八大質疑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5:13:55  


藥家鑫案一審現場 犯罪嫌疑人藥家鑫被帶上法庭
  中評社北京5月19日訊/藥家鑫案二審將於5月20日上午8時在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次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對此,受害人張妙的代理人張顯說:“我會找檢察院等相關部門,他們(陝西高院)這樣做是違反程序的,我們是受害方,不出庭我們的地位何在?”而一審被判處死刑後藥家鑫上訴,日前此案已被立案。5月16日上午,原告代理人張顯則向陝西省檢察院提交了一份《關於藥家鑫二審的建議》,在這份建議書裡,原告及代理人張顯對該案一審提出“藥家鑫是否存在共犯”等八項質疑,并建議檢方在藥家鑫案二審過程中重新仔細偵查。

質疑一:二次事故中藥家鑫是輕微交通事故,還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審法庭上,公訴方認為二次事故為輕微的交通事故,而張顯認為經受害者家屬和他本人的調查發現:二次事故應為藥家鑫交通肇事逃逸罪,并非是輕微的交通事故。

  “因二次交通肇事案才牽出了藥家鑫,并為張妙被殺案提供了重要的綫索”,但是張顯調查後認為“專案組未實際調查段乖良、石學鵬和馬海娜(二次事故目擊者及兩位受害者)”,“西安市檢察院在沒有對段乖良、石學鵬和馬海娜做調查的情況下,是如何對二次事故作為定性處理的,是否涉嫌偽證”?

質疑二:警方為何不給受害人家屬死檢報告?

  據張顯在博客上貼出的《建議》,王輝和張平選2010年11月初從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收到了張妙“死亡確認書”和“死亡殯葬證”。“死亡確認書”上對於死亡原因的說明是“失血性休克死亡”。王輝與張平選對這種死亡的解釋感到不滿意,當他們需要“死亡檢定書”時,卻遭到了長安區刑警大隊的拒絕。有人當時回答王輝和張平選,需要他們上級領導的同意,王輝和張平選往返家鄉和長安區刑警大隊無數次,也沒有找到那位所謂的上級領導,因此他們也就沒有下葬張妙。

  張顯因此質疑:為何不給家屬死檢報告?為何催促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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