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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融改革要警惕“腳踏兩條船”

http://www.CRNTT.com   2012-04-12 08:36:55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訊/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了“十二項主要任務”。其中最耀眼的亮點之一便是沿用了“新36條”的提法:民間資本可以“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3月29日,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要在3-5年內,使溫州市的村鎮銀行達到50家(2011年末才5家),每個中心鎮都要有。這就意味著“彈簧門”、“玻璃門”將在溫州被“衝破”,民間資本將可以成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

  上海金融報發表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教授地方金融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應宜遜文章表示,如果在溫州確實實現了“衝破”,則意義重大,可以說是“革命性”的。因為,這意味著民營銀行正式、公開地走上了中國金融舞台。目前,雖然在城市商業銀行中,有個別是民營的,但這只是“個案”,是由當年的“紅帽子”城信社遺留發展起來的,或者是由於在改組為銀行的過程中因特殊原因形成的。作為正式的市場准入政策,從來沒有允許過民間資本“主發起”銀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的主體應當是民營銀行;唯有“民營”,才能使商業銀行的預算約束真正“硬化”;唯有民營銀行大量發展了,才能造就大批金融企業家;而沒有大批金融企業家的湧現,中國的金融改革是不可能最終完成的。允許“民營”,對於村鎮銀行的發展就更為重要,僅僅依靠現有法人銀行“主發起”,那麼,村鎮銀行的發展步伐是很難加快並且“到位”的。2011年末,全國僅有村鎮銀行726家,貸款餘額1316億元;而比村鎮銀行晚“出台”一年多的小額貸款公司卻已有4282家,貸款餘額3915億元,分別為村鎮銀行的6倍和3倍。

  文章分析,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向民間資本開放村鎮銀行市場准入也存在風險。最容易發生的就是由於出現“腳踏兩條船”而帶來的嚴重金融風險。

  為什麼“腳踏兩條船”會帶來嚴重的金融風險呢?因為,鑒於工商企業主的理念、利益,“腳踏兩條船”勢必會造成大量的“關聯”貸款,進而成為銀行的“殺手”。銀行是社會性很強的高負債經營企業,因此,在經營上必須強調平穩運作,“穩健”、“合規”經營。而工商企業則不然,其面對的市場波動性甚大,在市場“熱”的時候可以“暴利”,並往往迅速擴張規模;當市場降溫、跌入低穀時,則往往經營慘淡、資金周轉不靈,甚至負債累累。不少工商企業主“合規”意識也頗為淡薄,違規、違法行為相當常見。當工商企業主一旦成為銀行的掌控者後,其經營理念是很難適應銀行的。尤其當該工商企業“規模急劇擴張”或“經營困難”時,資金缺口甚大,勢必會向自己所掌控的銀行伸手,乃至於不顧銀行的安危。這種“關聯”貸款很容易成為民營銀行的“殺手”,這是有過多次教訓的。當年浙江省的159家城信社中,有將近1/4是戴“紅帽子”的民營機構,它們的業績呈現“兩極化”。其中既有像銀座、泰隆、綠葉那樣的優秀社,也有一些嚴重資不抵債的“爛”社。在全省5家“老大難”社中,至少有2家是民營的。之所以成為“爛”社,主因均為“關聯”貸款,其掌控者均是工商企業主,“腳踏兩條船”。1996年上半年,溫州市區的29家城信社中有5家出現嚴重問題,不良貸款高企、經營虧損,原因也就是“關聯”貸款。2002年,在城商行的“民營化”聲浪中,一些民營企業作為戰略股東進入了城商行,此後,便通過多種手法違規大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而造成金融風險。這些企業當時被稱為“惡東”。為此,監管部門迅速要求地方政府增資,確保城商行第一大股東地位及在董事會中的控制權。實際上,不少民營企業入股銀行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貸款方便”。這種企業如果取得了銀行的控制權,哪怕是局部的控制權,難免不使銀行成為“提款機”。曾有業內人士把這種現象比作“老虎吃人”,並且說“老虎的本性就是要吃人的,即使今天不吃人,也總有一天要吃人”。

  可能有人要問,如果工商企業主掌控銀行後,聘請專業人士擔任高管,難道也不行嗎?答案很明確,這也於事無補。因為這里的問題是“經營大計”,而非“具體操作”。人們總是“屁股決定腦袋”,當老板根據自己的核心利益作出判斷後,是很難聽得進不同意見的。這時,高管人員要麼服從老板,為虎作倀;要麼走人。沒有第三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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