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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兩岸政治對話卻偏要觸及政治議題

http://www.CRNTT.com   2012-10-11 09:09:31  


 
  作為國民黨得以在“總統”選舉中獲勝的“利器”,及與對岸進行會談,簽署十八項協議的“九二共識”這把“刀子”,馬英九當然不敢輕易丟掉,因而他在昨日的講話中,再次表態仍將會繼續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擴大岸交流。但是,他卻沒有提到大陸方面頗為在意的“反對台獨”,而這偏偏又是馬英九當年高舉的大旗。因此相信,不但是曾經“含淚”投他一票的台灣“深藍”選民感到不是味兒,而且是大陸方面也無可奈何。

  其實,就是“九二共識”這一句,馬英九的表述也不是盡如人意的。因為他“畫蛇添足”,加上了“一中各表”一句,有違“九二共識”的精確內涵。實際上,“九二共識”的精確內涵倘若一定要以“表述”來表達,那就是“一中不表”,亦即在兩會談判中,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馬英九在“雙十講話”這樣的場合,在“九二共識”的後面加上一個“一中各表”的這個做法,似是要彰顯台灣方面在兩岸交流及談判中的 “主導權”,再次強調“以我為主”。

  馬英九說,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儘速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服務兩岸人民,作為未來兩岸工作重點。在這里,他把過去曾表述過的“代表機構”,悄悄地修正為“辦事機構”,應是明智之舉,也有可能是“知難而退”。

  實際上,對台北而言,所謂“代表機構”一般上是使用在“外交”領域。當年李登輝面對台北的“外交”困境,極力推動“務實外交”,主動發展與無“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以求“拓展國際生存空間”,謀求“獨立的國際人格”,最後在國際上造成“雙重承認”的事實,形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為此,台北向無“邦交”國家派駐了“代表處”或“辦事處”,還制定了《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現在,聲稱要“外交休兵”的馬英九卻走得更遠,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請《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法案)》並獲三讀通過後,再由馬英九公佈;而“外交部”則修正通過《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將其駐在“邦交國”及“非邦交國”的“外交代表”相提並論,並將“代表處”和“辦事處”“升格”為“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因此,當初所謂“兩岸互設代表機構”之說,就含有“兩國論”的意味。現在馬英九摒除了“代表機構”的稱謂,改用“辦事機構”,那才符合“一個中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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