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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經”新加坡保障房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2.保障被徵地人利益
 
  政府徵地的賠償價不是官方確定價格,也不是預期溢價價格,而是徵地前評估和確定的市場價,其確定的市場價,不會因其他因素而改變。這樣,滿足了拆遷或被徵地人的利益。面對一些以預期溢價價格進行補償的要求,政府認為這不合適。如果沒有政府的徵地和開發,這個土地未來不會增值,因此,土地未來增值的價格是政府投入帶來的,而不是自動上漲的。
 
  原則上,政府徵地的價格都會略高於當地的平均市場價格,以補貼被徵地人或被拆遷人,但也不會偏離市場價。政府認為,賠償高了,沒有獲得賠償的人不高興,實際是拿這些人的錢來賠償;賠償低了,拆遷戶就虧了。
 
  3.對土地開發進行法律保障
 
  根據法律,政府征用土地是權力,任何個人不能說“不”,不能討價還價。土地征用是依法徵地,是合理的,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標準根據項目來確定,比如公路、橋梁、組屋就是公共利益,私人公寓、別墅就不是公共利益。整塊土地征用涉及很多戶的利益,不用一戶一戶簽約,而是根據多數人說了算的原則處理。建屋局與當地的居民委員會簽合約,簽了合約,拿了補貼,就得同意搬遷。不搬遷,則訴訟到法庭。如果過期不遷移,則罰款,罰款按天計算,可能超過補償,或進入監獄。因此,新加坡的土地開發沒有拆遷釘子戶。
 
  由於土地大部分國有,早期拿地比較多,補償合理,故拆遷矛盾很少。
 
  4.由政府主導建設和開發組屋
 
  建屋發展局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組屋開發、建設、拆遷和融資等,即對組屋進行開發建設、出售、租賃、租借、修繕、擴展等,負責對貧民窟和城區的拆遷、重建,對經濟發展部長指定區域進行開發或重建,對農村和農業區域開發導致的流離失所者進行安置,或完成部長批准的其他居住項目,經部長批准提供貸款讓人們能夠購買組屋,並就上述事項進行計劃的編制、執行、提出建議等。
 
  建屋局房屋資金來源於政府,2011年-2012年財政年度政府提供的貸款達到75.08億新元,這些資金主要用於組屋的抵押貸款(46.61%為買主)、開發建設(即其他貸款,占比53.12%)。
 
  由於住房價格低廉,不考慮成本,長期以來,建屋局處於虧損狀態,政府每年會通過預算劃撥資金給建屋局給予補貼。從開始撥款到最近的財政年度,累計補助205.8億新元。近年來,由於出售房價和家庭年收入比(通常低於6∶1)的提高,尤其是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屋局出售虧損導致的淨赤字規模逐漸減少,2010年-2011年財政年度淨赤字1.43億新元(2011年新加坡財政總經常收入505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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