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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企分開才能保護被關押人員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13-04-10 11:05:17  


獄所中的生產勞動
  中評社北京4月10日訊/近日,來自司法部的消息稱,以“監企分開”為核心的監獄體制改革基本完成。這無疑是一樁喜訊,因為之前中國監禁獄所的一個通病就是監企不分——獄所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導致勞教、服刑人員超強度勞動,人身權益受損。

  當然,徹底革除積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整個局面的改觀還任重道遠。

  ■ 勞教、服刑人員權益受損很大程度源於監企不分

  長期以來,中國的獄所經費、工作人員福利依賴自辦企業

  中國司法部門下轄的監獄、教養所和公安部門下轄的看守所、拘留所都可以組織被關押人員勞動,勞動的場所就是這些獄所自辦的企業。以監獄為例,每個監獄同時也是一家企業,原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曾描述為:“監獄的領導既是監獄長,又是企業的廠長、經理。監獄警察既是刑罰執行者,又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監獄企業的生產收入與監獄經費直接掛鈎,警察福利與生產效益掛鈎。”

  而實際情況更不樂觀。因為監獄企業也有國企的通病——效率低下,所以很容易虧損,為了“搞活”企業,監獄企業普遍實行“承包制”,即監獄管理人員把企業承包下來,利潤除負擔監獄運轉外剩餘部分全歸己,這就讓監獄更加以逐利為目的。據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胡安瑞研究,監獄企業效益好的地方,獄警收入能比普通公務員高出數倍。

  為了“創收”,被關押人員“三超”勞動嚴重

  《法制日報》曾正面宣傳“白湖監獄杜絕罪犯‘三超’勞動現象”,這裡的“三超”指超時間、超體力、超定額。但是細究這篇宣傳稿,發現白湖監獄的改革成果是實行“六八制”,即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也就是說這個被吹捧的新舉措,仍然比國家實行的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多了八小時,可想而知改革前是什麼景象。曾在深州監獄服刑的王建華說,在監獄實行承包制後,只有勞動,從未上過思想教育課,“犯人的工作時間逐漸延長,5點起床,6點鐘便到車間吃飯、上工。……犯人在吃飯的時候都在幹活,而晚上收工時間更是一拖再拖,有時到晚上10點還不能收工。”

  被關押人員不僅勞動時間長強度大,而且勞動環境往往也很惡劣。溧陽監獄工作人員李彬的論文介紹,“哪種產品經濟效益好,監獄就盲目生產哪種產品,置罪犯身體健康於不顧。從一直以來的立窑水泥生產線到前幾年取締的監內小扎鋼廠到現在的電石廠,由於監獄的特殊環境,使這些在社會上不符合標準被淘汰的生產項目在這裡有了生存發展空間”。

  與大多數被關押人員陷入繁重勞動形成對比的是,一些能靠自身關係給監獄企業拉來業務的被關押人員卻成了“特權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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