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美國政府無法踢開國會開戰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00:54  


 
  海灣戰爭和阿富汗戰爭就是國會兩院一致同意授權政府執行武裝戰爭的典例。1991年1月18日,時任美國總統布什配合《戰爭權力決議案》向國會提交了使用武力報告,21日美國國會兩院通過了《授權對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決議案》,授權了美國軍隊進行全面的海灣戰爭。2001年“9.11”事件後,眾議院以420比1,參議院以98比0的結果通過當年度23號聯合決議案,授權總統可以“使用所有必要和適當的力量來打擊那些計劃、指使、庇護、參與襲擊事件的國家、組織或個人”。

  2002年,白宮尋求伊拉克戰爭授權的動議草案被參眾兩院駁回,加四點修改條件後才被接受。總統按此動議履行報告國會程序後才能開戰

  雖然小布什政府因舉國義憤而方便地得到阿富汗戰爭的授權,但要被國會駁回一次動議之後再修改才能得到伊拉克戰爭的授權。2002年9月26日,小布什總統正式向國會提交了一份要求授權對伊動武的動議草案,但該草案卻在參眾兩院遭廣泛批評而被駁回,因為很多議員認為該決議授權範圍過於模糊和寬泛,一旦該決議獲得通過,等於給總統開出了一張授權動武的“空白支票”,布什不僅可以對伊拉克動武,而且可以對任何一個中東地區國家使用武力。為了獲得國會的支持和授權,白宮被迫與美國參眾兩院兩黨領袖進行密集磋商,終於在10月2日就一項新的決議草案達成妥協。

  新決議草案新附加四點要求,以對總統的開戰權力加以限制:1、獲此決議授權進行的軍事行動必須嚴格地局限於伊拉克問題;2、小布什政府應力爭通過外交方式迫使伊拉克履行聯合國有關決議;3、白宮在開始軍事行動前或宣布開始軍事行動後48小時內,必須向國會做出已經用盡外交手段的說明;4、白宮必須每隔60天就決議的有關問題向國會提交書面報告。在即將對伊拉克發起軍事打擊的前夜,小布什總統根據此國會決議案的要求,於2003年3月19日正式照會國會參眾兩院,表明由於“使用進一步的外交或其他和平手段既不能解除伊拉克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的威脅,也不能讓所有有關伊拉克的安理會決議得到執行”,因此美國將被迫採取軍事打擊行動。在根據國會決議要求而履行了向國會報告的必要手續之後,伊拉克戰爭遂在第二天正式拉開帷幕。

  ♢ 國會不撥款,政府打不了仗 

  相較《戰爭權力決議案》,國會的財政撥款法案對總統戰爭權力能施加更有效的制約

  雖然1973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鬆認為該決議案剝奪總統作為武裝部隊總司令已“適當行使”了近兩百年的戰爭權,並不合憲,乃行使否決權。此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並未主動承認此決議案的合憲性,最高法院也未對此決議本身是否合憲進行過闡述,所以嚴格來說《戰爭權力決議案》只有法理上的規定,沒有法律的強約束力。但美國政府完全不尋求國會的批准就進行戰爭的話,肯定會遇到麻煩。美國總統若太過淩蔑國會,一切施政都會更多地受到國會掣肘,所以不得不有基本的謹慎和節制。而國會控制財政權,亦可通過財政撥款法案對總統戰爭權力施加制約。2002年,時任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亨利.海德就曾說過:“如果布什單方面決定自己行動,沒有國會同意,我們將使用最終的權力,那就是錢袋子,這個權力能讓我們享受最後的發言權,如果我們不喜歡這場戰爭,能做的就是不給撥款。”

  1994年因國會不撥款美國政府不能主動對波黑進行地面武裝幹預,1999年因國會批准撥款美國政府才得以主動對南聯盟進行空中武裝打擊

  20世紀末期,克林頓政府在巴爾幹半島的軍事歷程就是國會撥款權制衡政府作戰權的典例。1994年波黑地區再次爆發武裝衝突,時任總統克林頓原本希望採取更積極主動的武力幹預措施,但是在國會威脅將以總統違反《戰爭權力法》為由而停止為美國軍人參與地面維和部隊撥款的壓力下,克林頓被迫暫停軍事部署,從而無法在波黑強制執行和平協定和武器禁運。1999年3月23日,在科索沃危機最終惡化時,美國參議院授權政府“配合北約盟國對南聯盟進行空中軍事行動和導彈打擊”,3月24日,空襲開始。4月28日,眾議院通過決議案,要求撤回與南斯拉夫軍事行動有關的美國武裝部隊。但1999年5月,國會兩院通過《1999財年緊急附加撥款案》,批准向既存的科索沃軍事行動提供軍費,也就是說國會兩院以撥款默認戰爭並否定眾議院決議。美國在巴爾幹的兩次武力幹預,一次流產一次成功,原因就在國會是否撥款上。


  ♦ 結 語:“刀劍之下,法律沉默”並不是正常國家的常態,大型戰爭沒獲得民意代議機構的最低限度支持,就難於獲得勝利。

  (來源:網易新聞評論《另一面》2013年8月30日)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