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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應以土地財產權變革為先導

http://www.CRNTT.com   2014-07-28 09:11:13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說:21世紀人類最大的兩件事情,一是高科技帶來的產業革命,另一個就是中國的城市化。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民法學研究會顧問馬俊駒文章認為,城市化須以人口和土地自由、有序地流動和集中為前提。中國改革開放後,億萬農民蜂擁湧入城市,數萬平方公裡的集體土地迅速歸入城鎮,一個聲勢浩大的城市化浪潮席捲而來。在中國,與城市化直接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土地問題,對農民而言,土地權利是他們能夠躋身城市化進程的經濟基礎。這期間,傳統土地觀念與城市化對土地資源的需求發生衝突,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制度缺陷與農民的身份轉換、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已刻不容緩,它已成為解決多重社會矛盾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中國城市化應以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為先導

  文章表示,一個現代國家隨著經濟的增長,人口和資源就會不斷向城市集中。一大部分農民開始離開土地、離開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園,轉變為城市的勞動者,一部分土地資源轉為城市土地。這是所有國家必經的城市化過程。城市化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傳統農民的終結”。

  中國有著悠久的農業文明,農民是社會的主體,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源泉。農民世代依附在特定村落的土地上,沒有特殊的緣故誰也不願意遠離自己的家園。在農民的理念當中,土地具有可靠性,它可以一代一代傳承,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中國共產黨人首先認識到:“誰贏得農民,誰就會贏得中國;誰解決了土地問題,誰就能贏得農民。”鑒於此,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就將中國革命與土地改革結合在一起,把貧苦農民作為無產階級在鄉村的基本力量,使中國革命取得了勝利。建國後,為了實現共產主義的宏偉目標,使每一個農民能夠擁有平等的土地權利,我們廢除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由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公有制。

  但是,由於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廣大農民還缺乏集體化的迫切感和主動性,所以人為主導的農村土地變革並未取得預想的效果。為了中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必須要做相應的變革。

  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必然會遇到觀念的障礙,實施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首先要解決兩個重要的認識問題。

  將土地視為農民的社會保障是土地財產權變革的最大阻力

  文章提出,中國改革開放後,農民從集體土地上獲取了法定的使用權,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帶來全國農業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那一塊塊土地成為大部分農民生存保障的生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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