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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委選情冷清致蜀中無大將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09:22:28  


 
  國民黨現有的組織架構,是上世紀二十年代“國共合作”時代,由前蘇聯顧問幫助設計並一直固定下的的,是剛性政黨架構,因而也不被稱為“列寧式政黨”(民進黨的組織架構也是被稱為“列寧式政黨”的剛性政黨),嚴格按照“群眾--階級--政黨--領袖”的模式,及“地方——中央”的架構而設立的。新黨在剛成立時,其黨員多是國民黨的從政黨員,為避免受到國民黨的迫害,而採用類似美國兩大政黨的“柔性政黨”方式而設計自己的組織架構,黨中央由該黨被選為“中央”公職人員(如“立委”、“國代”等)的黨員組成領導機構,但後來由於廢除了“國大”,也沒有黨員當選“立委”,根本無法組織中央領導機構,因而也改為類似“剛性政黨”的模式,但鮮見好像國民黨、民進黨那樣似模似樣地召開黨員代表大會。 

  在“兩蔣”及李登輝時期,由於黨政一家,故國民黨中常會的權力頗大,幾乎“行政院”所有的重大決策,包括“內閣”部會首長的任免,都必須先經由國民黨中常會決定後,再由“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會”幾乎成了國民黨中常會的“橡皮圖章”。由此,當時中常會的成員,雖然是由中央委員互選產生,但其候選人都是由黨主席提名,且結構比例卻是較為均衡,各重要部會首長及四大工商團體及工會的負責人,以及《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的創辦人,都會獲得提名並無驚無險地當選中常委。後來,在民進黨的“民主”訴求衝擊之下,曾對中常委候選人提名方式作適當改革,除保留一半應選名額仍由黨主席提名之外,另一半應選名額則是改由開放給中央委員聯名推薦。這就讓黨內一些具有雄心壯志者,或是懷有各種個人動機者,獲得透過參選中常委而擠進“國民黨權力核心”的機會。

  但後來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在《政黨法》制定頒布之前,各政黨受《人民團體法》規管,明確規定黨政分開,即使是執政黨也只能是人民團體,與其他在野黨沒有二致,執政黨的黨工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執政黨的財務再也不能“黨庫通國庫”,而且囿於台灣地區現在的政治體制,有了“政黨輪替”這一回事,透過“總統”大選而“輪流坐莊”沒有永遠的執政黨,國民黨也就從原來的革命政黨轉型為選舉機器,美其名為“民主政黨”,因而其中常委在政務運作中的重要性就大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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