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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後 中央權力結構或有變

http://www.CRNTT.com   2014-10-31 10:13:37  


 
  縱向的第二個方面是央地關係,也就是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劃分。可以看看《決定》的具體內容。在立法上,要求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在執法上,要求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在司法上,司法權早在之前就已界定為中央事權。

  說了這麼多,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強化中央權威。事實上,在改革進入“深水區”階段,“硬骨頭”要啃,“險灘”要涉,沒有足夠的中央權威,改革是沒法落實下去的。同時,中央的權力也並非沒有約束,這個約束就是法,也就是說,即使中央要推進改革,也是要按規章、法律來辦事。 

  從縱向結構來看,中央將承擔更多的法治責任。與之配套的財稅體制改革,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配套的原則,或有可能強化中央財政收入。

  再從橫向結構來看。四中全會將立法和司法提到了一定的高度。與立法權相對應的,是人大。人大將成為主導立法的核心機構。立法權重要性的提升和對憲法解釋的強調,也將使人大擺脫“橡皮圖章”的尷尬,
 
  人大的立法、監督作用將落到實處。

  而司法權,被公檢法三家共享,外加政法委,政法委書記在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後,一度被外界視為降格的標誌。實際不然,在不少地方,政法委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仍屬於常委。只是政法委書記與公安局局長,兩者不再由同一人兼任。這次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更是肯定了政法委的作用,確認了政法委在地方不會降格,亦不會取消,只是工作重點有所轉變,不再事無巨細、事必躬親,而是主抓政治。而公檢法三家,則將擁有更大的獨立性,在獨立取證、辦案、審案方面,將會受到保護。

  政府方面,行政權力約束越來越緊。從權力清單,到責任清單,四中全會以中央決議的形式確認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和公開透明;

  前者使權力有了明確的目錄依據,而後者則使得監督更為嚴格,問責更有針對。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政協。與習近平在政協的講話相呼應,《決定》要求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政協的作用將會增強。(文/林亦辰)

  原標題: 黨媒解讀:四中全會後 中央權力結構或有變

  2014-10-30 09:11:27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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