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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汝:“一國兩制”沒有最好 只有更好

http://www.CRNTT.com   2016-05-16 00:12:44  


香港國際孫子兵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范振汝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由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台港澳法論壇”第八期“現代雙人權論及其法哲學——兼論香港特區管治之策略”的講座11日在天津舉行。香港國際孫子兵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范振汝詳細闡釋其對中國傳統文化和現代法律的關係的獨到見解。論壇由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主持。

  范振汝早年留學美國,先後取得機械工程學士及碩士學位,曾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北美、中東有三十餘年的營商及從事工程科研、建築的管理經驗,參與過香港公共工程,如京九高鐵香港站的建設。最近二十年來轉攻法律專業,師從北京大學蕭蔚雲研習香港基本法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對工程、法學、安全管理、孫子兵法均有所研究,對香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踐有深刻的思考。

  范振汝就其所創建的“雙人權論”展開闡釋和說明。他指出“雙人權論”來自中國傳統的“仁”的思想,這是受“新儒家”觀點的啟發,孔子思想中心就是“仁”,其哲學觀即是“二人關係的和諧”,即個人權利和他人權利相和諧,個人的權利與群體的權利相和諧,中國傳統文化注重群體利益,而儒家的觀點還有要注重個人自由權利為根本的含義,孟子就說“團體和諧不能以犧牲個人的自由為代價。”

  何謂“人類仁權”或“雙人權”?范振汝認為,即由個人人權為起點,達至極致的群體人和境界。這不僅是概念外延的層次遞增,這還是概念內涵的豐延。他指出,西方是單人權論,而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是范圍擴大,內容豐富的過程,不斷吸收多元文化,兼容並蓄,懂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因此能形成“仁”的理念。其構造從“亻”及“二”,即二人“亻”,象形來看,兩人和諧地站立或生活在一起。

  在德國,多元文化主義被定義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以和諧地站立(standing next to each other)在一起。但是“亻”可以是個體,可以是團體,更可意含人背後的自然環境。范振汝指出“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其所謂儒家順應自然的觀點,只有人與自然處於和諧的關係狀態,才不會影響到人類的健康和生存發展。故此人與人之和諧關係,可指:個人與個人之和諧關係;個人與團體之和諧關係;團體與團體之和諧關係;及人與自然環境之和諧關係。范振汝生動的舉例說明了香港“反水客”運動和天津濱海的爆炸事件,強調對工作、食品安全而言,個人與團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就是社會環境之安全健康;對人類生存環境保護而言,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係,就是自然環境之安全健康。

  對於現代社會法律具體運行,即政府(團體)負責立法及監督、企業(團體)執法、安管業界(團體)履行和實施、群眾工人(個人)自動遵守。但同時,仁是由個人“亻”為基本,為起點;個人權利(使能率性而為),如自由、生存、工作和健康權利等,不應被忽略,個人的尊嚴與個人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維護。但是個別群體之率性而為及從心所欲,不能妨礙其它社會群體之利益(其他群體之率性而為及從心所欲),從而破壞人與人、人與自然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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