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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觀察:仲裁結果出爐前後台當局反差明顯

http://www.CRNTT.com   2016-07-29 00:28:41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評論員 鄭澤民)7月12日,仲裁庭就所謂的菲律賓對中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決”,中國南海斷續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南沙所有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島,均為礁岩,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有台媒報道,該仲裁“結果”讓台“外交部”一片錯愕,事先準備好的新聞稿都發不了。何以如此?

  先梳理一下仲裁“結果”出爐前夕台灣當局在南海立場上言論,根據台媒相關報道,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台灣當局多次重申所謂南海立場三原則,即南海各聲索方對南海領土與海域權利主張都必須依照國際法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期待各聲索方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南海爭端,台灣應被納入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各聲索方都有義務尊重南海地區的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

  第二,台灣當局南海政策有兩個核心目標,一是堅守主權立場,二是確保“國家”戰略利益,包括確保太平島地位,維持海上巡護運補,確認相關作為、聲明都能站穩國內和國際法立場。

  第三,倡導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爭端,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

  再梳理一下仲裁“結果”出爐後台灣當局的反應。

  仲裁“結果”出來後,台灣當局迅速召集開會,確定各部門因應作為,確定發表“嚴正聲明”,“國防部”開設應變中心,並派遣迪化艦提前“航向南海,捍衛‘國家’的權益,全力以赴,使命必達”。與此同時,“總統府”、“國防部”、“外交部”、“內政部”、“陸委會”、“海巡署”、“漁業署”都以各自的方式表示了立場與應對,據台媒報道,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聲明1974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 明示中華民國領土及海域範圍,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中華民國”堅定捍衛南海諸島領域與相關海域主權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絕對會捍衛“國家”的領土與主權,也不讓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第二,聲明南海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和平方式解決;主張“中華民國”應被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的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處理南海爭端,與相關各方共同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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